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五证'',方可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如果''五证''不全, 购房者切不可盲目预交购房款。否则,你讲将陷入无休的止经济纠纷中。 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如下:1、《土地使用证》。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土地使用证规定你是用于农业、工业、商业还是住房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简称《地规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建委的规划部门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建规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 四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简称《施工证》由市建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建设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教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 合法,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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