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股份制的关键,是股份划分、利益分配和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划分企业资产股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①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性,②承认企业自我积累形成的资产归企业所有,③适当吸收部分职工个人投资。划分国家股和企业股的范围按一些试点的做法: (1)1980年以前企业以全部固定资产净值入股的均属国家股. (2)从1980年起,企业由国家专项拨款、基建拨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属国家股,由企业税后留利形成的则属企业股. (3)从1980年起,企业由专项借款、基建借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按当年核定上缴利润和留利比例划分,相应影响上缴的部分属国家股,影响企业留利部分的则属企业股. (4)从1980年起,企业各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按上年国家的股份和企业的股份比例划分,由国家资产折旧形成的属国家股,由企业折旧形成的属企业股. (5)从1980年起,企业各年度的国拨流动资金属国家股,企业由留利所补充的流动资金则属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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