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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报告为你讲述“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

 丢丢4599 2018-02-05

三份报告为你讲述“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

来源: 凤凰网WEMONEY 秦玮

金评媒(https://www.)编者按: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

11月3日晚至4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召开第二届年会,主题为“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部分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已在世界范围内取得领先,传统商业银行也在探索通过应用更便捷和高效的数字金融技术更有效的服务客户。同时,数字金融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规范其发展成为监管层与业界的共识。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成效卓著,背后有何经验?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如何?有何规律可循?我们如何应对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挑战?本次年会上,来自IDF的研究人员就《IDF年度研究报告: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IDF主题报告:以改革与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及《IDF&SFI联合报告:2017·美国Fintech考察报告》分别发表演讲,试图从不同纬度讨论并回答上述问题。

中国数字金融的发展方向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近段时期以来,趣店事件持续发酵,现金贷几成“过街老鼠”;更早之前,乱象丛生、泥沙俱下的ICO引致监管重拳……IDF发布的《北京大学金融科技情绪指数》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频频出事开始,学界和公众对于数字金融的态度就已发生剧烈变化,围绕其展开的争论也十分激烈。《IDF年度研究报告: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下称“报告1”)指出,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正处于一个方向性的关键时刻。

哪里才是对的方向?其实,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十九大报告已经给出答案,即金融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报告1》强调,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宏观形势下,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新兴形态和创新先锋,数字金融也应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因此,能否通过数字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来补足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更有效的服务普惠金融主体,才是衡量中国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准。

那么,当前中国数字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现状如何?《报告1》也对此作出了评估。从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促进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推动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并促进消费升级、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并促进企业创新升级等方面来看,中国数字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1》指出,数字金融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大有可为。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水平上提高企业创业的积极性,即普惠金融越发达的地区,每年新注册企业数量的增长越快。数据表明,普惠金融指数每增加1个单位,将使新注册企业数量平均增加0.246%。数字普惠金融的参与用户数目越多、支付功能越发达、保险功能越完善,信贷功能越有效,会对创业者提供更为有利的帮助。同时,在城镇化率越小的地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边际作用越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不发达的地区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但数字金融并不是万能药,并不能解决中国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所有问题,对一些固有的问题改善有限。同时,数字金融还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存在发展不平衡、某些领域发展过热、金融风险累积、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

例如,《报告1》指出,数字金融未能解决的问题包括:农村金融抑制依然严重,农村金融改革仍需加快;理财和债权投资中的刚性兑付文化和政府隐性担保仍未解决,在P2P网络借贷中甚至被强化;资金空转和影子银行问题改善有限,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和金融投机领域仍有强烈需求。

如何推动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报告1》给出了七方面的政策建议,包括:

第一,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加快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例,鼓励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第二,继续完善数字金融的基础设施瓶颈,推进公共部门的数据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化征信平台,制定征信信息接入标准和互联互通规则。第三,大力支持数字金融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数字金融人才培养。第四,实施穿透式监管;对金融科技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明确准入门槛和业务牌照要求;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企业申请银行牌照。第五,加强数字金融交易安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和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完善相应的法律和管理条例。第六,利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在创新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第七,把数字金融纳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性金融监管框架。

农业产业化和数字金融兴起使农村金融迎来市场化改革机遇期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一直是中国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但由于农村居民缺乏抵押物资产、个人征信信息缺失、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以及居住地分散,金融机构在对农村居民进行金融服务时获客成本高、风险定价难且服务意愿不强,形成了我国农村地区长期“贷款难”、“贷款贵”的局面,农村居民和涉农企业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

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逐步通过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扶贫、普惠金融和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对农村金融问题进行攻坚克难。尽管上述各项改革措施大幅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依然面临着挑战。目前的农村金融领域存在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农村金融抑制依旧严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仍不规范、中央支农优惠政策和支持资金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在我国农村经济面临转型、农业产业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广泛的访谈,《IDF主题报告:以改革与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下称“报告2”)课题组认为,农村金融的现状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首先需要认识到,由于信贷风险高和服务规模不经济,农村金融天然就是困难的;其次,市场准入的严格管制和对存贷款利率的高度限制导致农村资金需求者得不到金融服务的供给;部分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缺陷又进一步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再加上政策性金融的多元目标,在真正在执行时容易导致银行道德风险与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更容易加重农村市场的资源配置扭曲。

农村金融领域过去出现的种种问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也迎来了改进的新机遇。《报告2》指出,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和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正在被重塑: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等趋势已显现,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将带动农村金融需求的转变;以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大幅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为全新的金融服务方式打下基础,也使一些新的普惠金融模式成为可能。其间已经涌现出一些好的做法,也还存在一些未被完全解决的问题。

面对过去的种种问题和崭新的形势,《报告2》认为,当前正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战略关键期。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主要还是应该依靠市场,只有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才是有生命力的、可复制的。因此,思考农村金融改革政策,重点在于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同时利用新的技术和手段解决农村信贷获客成本高、风控难度大的问题。

具体而言,《报告2》提出以下六条政策建议:一是政府机构要明确区分普惠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二是要尽快实现市场化利率,真正落实风险定价的原则;三是要建立金融市场非歧视性准入的准则,鼓励民营金融机构服务农村金融市场;四是要建立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五是鼓励数字普惠金融的在农村的规范发展;六是提升农村金融监管水平,努力朝改善服务、防范风险的方向推进。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核心是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随之出现了许多风险问题。IDF与SFI联合发布的《美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下称“报告3”)指出,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报告3》认为,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在风险控制方面,中国一方面应该向美国学习,另一方面也应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发展?《报告3》从八个方面提出建议。

首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就是金融,必须进行严格监管,要实行牌照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

第二,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中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

第四,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RegTech)。

第五,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

第六,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报告》认为,需要尽快明确的不是收集,而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第七,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要求资金托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对风险完全不承担责任。相反,监管政策应该明确网贷平台对借款人风险进行识别评级的责任。

第八,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报告3》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也有直接做Fin。

本届年会上,IDF还发布了最新的《北京大学金融科技情绪指数》。该指数利用逾1700 万条新闻全文数据,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方法,编制了一套覆盖2013 年1 月至2017 年9 月的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指数包含了对于金融科技整体与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等12 个子类的关注度与正负情感的度量。指数表明,金融科技的整体关注情况呈现出波动上扬的趋势,而对其整体的正负情感态度,则振动较为剧烈。而金融科技各子类,在关注程度与正负情感态度上,则有着较大分化。

IDF理事长、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李强在本届年会全体大会上致辞,IDF常务副主任王海明主持全体大会。IDF学术顾问、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IDF常务理事、蚂蚁金服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计葵生,宜信创始人、CEO唐宁发表主题演讲。

IDF副主任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王敏、IDF主任黄益平分别就《IDF年度研究报告:数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IDF主题报告:以改革与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及《IDF&SFI联合报告:2017·美国Fintech考察报告》发表演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张承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分别就上述报告发表点评。

此外,来自监管机构、学界、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的数十位代表还就智能时代的财富管理、银行拥抱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监管等话题展开了交流讨论。

(编辑:杨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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