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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费的税会处理

 吾道有涯 2018-02-07

1、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目,适用税率为17%,征收率为3%,编码简称为「经营租赁」,以下简称干租。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编码简称为「建筑服务」,以下简称湿租。


3、干租方式下,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全国各地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时间如下:


上海市为2012年1月1日

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

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

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其他地区为2013年8月1日。


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5、湿租方式下,如果承租方采购并供应建筑施工设备所需的燃料,属于甲供动力,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方面,无论是干租还是湿租,纳税人支付的机械租赁费,均属于建造合同成本,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科目下核算,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7、如果自其他个人租赁机械设备,需由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出租方除需缴纳增值税以外,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开始,部分税务机关在代开租赁发票时,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税务机关按照1.5%左右预征个人所得税。


承租方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不要忘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如果对方已经按照20%完税,只申报无需补扣,否则还需要补扣个人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8、对于个人出租方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的,建议承租方反算并在合同中体现税前金额,并保证税前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规避为个人承担的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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