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这里面的学问可太深了,答主说下自己的看法,供您参考。 要分成几方面来谈: 1、这个人在成立公司时,他将要成立的新公司是独资公司,而恰好他本人名下已经存在一家独资公司了,按公司法规定,每个人只能在一家独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此时他已经不能再担任新成立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所以,他受相关法律限制,可能会存在着另找他人来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就是第一种原因,受政策限制。 2、出现这种情况的第二种原因,是政策不允许。举个例子说,假定该人是公务员。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或者有经商的行为,所以,公务员是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如果他想要成立公司,则必然会另请他人了 。 3、第三原因,是个人原因或竞争的原因。这个人比较低调,或者出于不希望外人知道自己有公司的想法,而另请他人来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举个例子说,现在建筑行业一般会竞标的方式来参与投标,如果你有十家同行业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那么,成功的概率就会大些。那么,这十家公司肯定不能采用同一家法人,如果是同一个法人,围标的想法就会失败了。 4、第四种原因,是存心不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公司行为的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如果从成立公司一开始,就有不良企图,肯定是不希望将来承担责任,所以请另外的人来担当。 建议:如果您不是公司的股东、投资人,真心不建议您担任法定代表人。 当然,答主仅是一枚人力资源专业的毕业的HR,于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解答可能不够专业,希望能帮到您。 如果您有职场方面的困惑,可以关注答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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