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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云:也说“鲁郊非礼”】

 方竹云天图书馆 2018-02-08


《礼记·祭统》篇云:“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明堂位》曰:“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旗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然《礼运》篇又云:“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鲁国乃周王室诸侯国中地位非常特殊的一个封国,作为“制礼作乐”的周公之子伯禽封地,其在周王室中有着与其他诸侯国截然不同之地位。鲁为周室所封东方最亲、最有地位之诸侯,乃姬姓“宗邦”、诸侯“望国”,一如清人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所云:


昔周公夹辅两朝,有大勋劳于王室。伯禽封鲁,土田附庸,倍敦诸姬,号称望国。王后王女之归,皆得主之。是周之最亲莫如鲁,而鲁所宜翼戴者莫如周也。[1]


职是故,鲁之周天子礼乐保存相对完整,是典型周礼的保存者和实施者。《左传》鲁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观乐于鲁,叹为观止;鲁昭公二年晋大夫韩宣子适鲁,亦有“周礼尽在鲁”之叹。礼莫重于祀天,郊天之礼乃天子之礼,“惟王得行之”,而诸侯不得郊天,唯行社稷、宗庙、五祀之等祭,然鲁侯却独有郊祀之权。徵诸文献,《春秋》经传明确记载鲁之郊者凡九,故唐杜佑《通典》引《郑志》之言亦云:“诸侯不祀天,而鲁郊。诸侯不祖天子,而郑祖厉王。皆时君之赐也。”[2]



鲁郊礼否,后世礼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举其要者,盖自《公羊》始也,却又兼及鲁郊之时间。《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云:


鲁郊,非礼也。鲁郊何以非礼?天子祭天,诸侯祭土。


三传之中,《左》、《谷》二氏均无此论,而《公羊》之说,亦为汉儒以降聚讼所自起,自汉代伏生、董仲舒、郑玄、王肃诸人,继而唐儒宋儒、继而清儒诸说,文繁不可具录。概言之,诸儒所辩者,一曰鲁郊非礼之与否,二曰卜与不卜之与否,三曰郊一郊二之异说。


《礼记·郊特牲》云:


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于郊,故谓之郊。牲用骍,尚赤也;用犊,贵诚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郑注《郊特牲》:“《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於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用辛日者,凡为人君,当齐戒自新耳。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郑氏《驳五经异义》又云:“《明堂》云,孟春正月,乘大路祀帝于郊。……鲁用孟春建子之月,则与天子不同明矣。”[3]郑氏之说,以天子之郊惟建寅之月行之,以“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为非。因天子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而鲁则无之,恰可知鲁惟冬至之月郊天,且先于天子两月行事,更“示先有事”,礼仍下于天子。《春秋》经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兔牲,犹三望。”《公羊》据此而谓之非礼,然《左》氏非但无此说,且于《宣三年》更有“不郊而望,皆非礼也”之文。天子不卜郊,鲁乃侯国,其郊礼非正,故需卜。如《明堂位》所云“鲁君孟春乘大路”,祀帝于郊,《郊特牲》又云“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即言大祭之以祖而配天。又,《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注“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鲁之郊实为大祭先祖之礼,即所谓禘祭者是也,非天子圜丘祀天之类,此正是成王所赐。其时间与天子郊祀之不一,当如孔颖达所云,原因就是“故知冬至郊天,鲁礼也。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证明天子之郊必用夏正。鲁既降下天子,不敢郊天与周同月,故用建子之月而郊天,欲示在天子之先而有事也。……鲁唯一郊,不与天子郊天同月,转卜三正”。[4]



历代礼家众说,浩瀚广博,且各执一端,实于“礼”有失、于义未协。且易言之:《礼运》篇所云孔子“鲁郊非礼”,前文亦有“吾舍鲁何适”之文,若其僭越大礼,夫子又何得“舍鲁何适”?另据季氏旅于泰山、八佾舞于庭,孔子尚有不享、不忍之论,若夫子之时鲁郊僭越郊禘之礼,焉又仅兴叹周公之道衰而已?《公羊》始有“鲁郊非礼”说,当是其尊王一统思想使然,后世沿袭之,遂几成定论。至于后世所辩“三卜”、“四卜”,乃至其为“礼”与否,当知此所“卜”者,乃行礼之具体时间及牺牲而已。昔成王赐鲁重祭乃史籍成说,孔子讥其非礼,实言其礼有隆杀之差失耳。故郑注云“非犹失也”,何休亦于《公羊传》“非礼”注云“非正”,孔疏云“鲁合郊禘也,非是非礼。但郊失礼则牛口伤,禘失礼跻僖公。”[5]若鲁无此差失,又实为孔子所云“鲁一变至于道”矣,是故夫子遂哀叹之。此皆彰彰可考徵者也。




[1] 四库本《左传纪事本末》卷一“王朝交鲁”。

[2] 《通典》卷四十八“礼八吉七”。

[3] 《礼记正义》卷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

[4] 《礼记正义》卷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

[5] 《礼记正义》卷二十一“礼运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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