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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 | 最高法院判例述评·执行(第1-30期)

 蜀地渔人 2018-02-10



策划指导:谷峻杰

原最高法院执行局法官


往期回顾:(点击跳转)

👉第30期丨最高法院: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取回权的放弃不得推定

👉第29期丨最高法院:诉前保全应当解除但未解除的,仍然有效

👉第28期丨最高法院:执行结案与事实不符可恢复执

👉第27期丨最高法院:迟延履行非金钱义务损失巨大复杂,不宜通过执行程序认定

👉第26期丨最高法院:执行企业经营权原则上不适用强制管理

👉第25期丨最高法院:在执行阶段就原判决认定事实再次申诉,不予支持

👉第24期丨最高法院: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第23期丨最高法院:执行唯一住房,不受扶养人住房未来变化及是否同意限制

👉第22期丨最高法院:对和解协议未涉及的剩余债权仍可执行

👉第21期丨最高法院:行政行为合法性不属执行程序审查范围

👉第20期丨最高法院:异议之诉专属管辖优先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第19期丨最高法院:案外人对执行行为不服不应提起撤销之诉

👉第18期丨最高法院:一般存款账户不具有将货币特定化功能

👉第17期丨最高法院:执行程序违法非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理由

👉第16期丨最高法院:司法拍卖被撤销,买受人不能以民事诉讼向法院求偿

👉第15期丨最高法院:工商登记非确认股权权属的唯一依据

👉第14期丨最高法院:不动产租赁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第13期丨最高法院:误汇至被查封账户的资金可排除执行

👉第12期丨最高法院:汇票保证金可排除金钱债权执行

👉第11期丨最高法院:案外人仅有预告登记不必然排除执行

👉第10期丨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竞合时应一并审查

👉第9期丨最高法院:《异议复议司法解释》并非异议之诉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8期丨最高法院:还贷后保证金账户资金可以执行

👉第7期丨最高法院:股权被冻结后转让,且协议未生效,不能排除执行

👉第6期丨最高法院:以房抵债未办过户登记,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第5期丨最高法院:仅请求确权不构成案外人异议之诉

👉第4期丨最高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应注意保留申请再审权

👉第3期丨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有这四点能排除对登记房产的执行

👉第2期丨最高法院:这类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不能强制执行

👉第1期丨最高法院:对于这类执行依据,你不应提执行行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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