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2月8日讯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八大类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并划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其中教育方面涉及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共8个事项。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该《方案》时称,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总体上符合国情。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地区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 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必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特别是对支出稳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率先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改革过程中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与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相结合。 义务教育4项和学生资助4项内容纳入 根据《方案》的内容,目前暂定的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的八大类18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有8项涉及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下,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在上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具体分担方式为:
《方案》称,对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地方承担部分,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统筹安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改革,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这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为中央财政进一步根据地区实际财力状况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方案》还明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 对地方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方案》提出,省级政府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另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该《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作者: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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