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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答】随货赠送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1)
2018-02-11 | 阅:  转:  |  分享 
  
【每日一答】随货赠送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2018-02-05高顿财税学院

学员提问:

因质量问题和数量考虑,销售货物时,会按一定比例随货赠送,例如购买1000个A商品,赠送3个A商品,发票上数量按1000开票,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高顿财税学院吴老师解答

随货赠送的商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随货赠送商品,相当于销售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同时体现正价销售商品和赠送的商品。有以下两种开票方法: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即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发票上开具1003件商品的价格,再开具3件折扣商品的价格(负数),按照实际收款价格(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即将1003产品总价在1003产品上分摊。

本问题由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吴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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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