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债主怕打官司有三个原因:因为第一,打官司起诉对方就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起诉,麻烦;第二,打官司就得找律师得花钱,如果钱没要回来反而更麻烦了。其实,大伙不要太担心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做借条上做出相关约定,才能避免出现这些麻烦事,具体方法: 写借条时就要写明管辖法院是哪里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时候,对方如果欠钱不还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光路费一项就多了很多开资,劳民伤财。所以要知道,根据《合同法》34条规定,合同或者借款协议可以在书面上选择有争议时管辖的法院,只要不违法合同法对管辖区的规定就行。 在借条上写明打官司谁来承担律师费用 本着合同平等、当事人资源的原则,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愿意约定好,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在没有其他违规条件下,法院大部分都是判决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法院在判决时对这种约定的审核很严,所以要写清楚是律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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