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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开始啦

 随心所育 2018-02-12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规定和我省评选办法,2018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第十五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意愿的教师赶紧来看看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吧!

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7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

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计划评选320名左右,分配推荐指标450名。

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在各学段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段特级教师比例应与在职教师比例相当。原则上,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委会对各学段入选数控制比例为:高中15%左右,中职8%左右,初中31%左右,小学33%左右,幼儿园13%左右。各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副校级干部)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执行。现就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补充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同时必须提供每学年不低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其中同学科教学计划内课时数不得少于1/2),同时应承担一定的听课任务。

3. 小学、幼儿园学段专任教师申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20年的专任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在乡村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不受聘期限制。

4. 根据省教师交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任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除外。

5.从教研员或校级领导岗位正式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评选指标。

6. 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7.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设区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二)评选程序

各相关学校组织推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推荐并组织民意测评。各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结果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推荐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将此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市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一)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区、本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向特级教师总量不足尤其是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县区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师德为先,重实绩、重教学、重师生认同。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在推荐材料上报前,都应公示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申报人员类型等内容;所在单位公示内容除上述外还应包括申报人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经历等情况。

(三)材料要求。请各设区市、省管县教育局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四)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可参照设区市教育局工作程序组织申报,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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