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的概念,即森林的分类概念和森林的分类经营概念。这两个概念对于不专门从事林业工作的朋友来说很含糊,也容易混淆,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森林的分类关注《森林法》的朋友也许有印象,我国《森林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这五类为一级林种,其名下细分的林种称二级林种。
森林的分类经营森林分类经营是指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求,把不同区位、发挥不同主导作用的森林,按照其产生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并按照其各自的特点和规律来经营。
这样一说,森林的概念基本就明朗了。 回到问题,在1981年林业三定所核发的承包合同书上,没有规范的填写林种,而在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求各地将林权证森林类别填写至一级林种,也就是上述所列举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所以林权证上会出现防护林,防护林是生态林,确切的说叫公益林。 风儿悠悠,专注林业方面问题解答!欢迎关注,为林解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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