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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归谬反驳法在法庭辩论中的巧妙运用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2-12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先从一个故事说起。据冯梦龙《古今笑史·塞语部》记载:东汉南昌人徐孺子十一岁的时候,有一次同太原人郭林宗出游,游毕回到郭家时,因郭宅庭中有一树,郭欲将树伐去。郭伐树的理由是:'为宅之法,正如方口,口中有木,困字不详。'徐孺子对此进行了反驳。如果宅中有树,有不详的'困'字,就要把树砍去的话,那么'为宅之法,正如方口,口中有人,囚字何殊?'意思是:如果因'困'字不祥要砍树,岂不是要因为'囚'字不祥而把家中人杀掉吗?徐孺子对郭林宗砍树理由的反驳不是通过正面说理来进行,也不是以事实来说服郭林宗,而是顺着郭林宗的思路,以郭林宗的逻辑推理中引出荒谬,说服郭林宗不要砍树。这个反驳就是一个归谬反驳的过程,运用的是逻辑上的归谬反驳法。


归谬反驳法(REDUCTIO AD ABSURDUM),又叫背理法,是古希腊哲学家芝诺创造出来的一种全新的论证方式,它首先假设某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然后推理出明显矛盾的结果,从而下结论说原假设不成立,原命题得证。反证法与归谬法相似,差别在于反证法只限于推理出逻辑上矛盾的结果,归谬法不仅包括推理出矛盾结果,也包括推理出不符事实的结果或显然荒谬不可信的结果。归谬法的最大特点是先不直接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而是顺着对方错误观点出发,引出荒谬的结论,'以退为进,步步反击',因而反驳起来一针见血。


归谬反驳法的思维过程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由被反驳论题导出一个虚假命题。


即反驳论题:P


反驳:(1)设P真


          (2)推导,即


                  如果P,那么Q;


                  Q假,


                  所以,P假


二是由被反驳论题导出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


即反驳命题:P


反驳:(1)设P真


          (2)推导,即


                   如果P,那么Q且非Q;


                   'Q且非Q'假


                    所以,P假


归谬反驳法作为一种具有说服力的反驳方法,特别是在直接反驳法难以凑效的情况下,归谬反驳法是一种比较便捷的反驳手段,法律论辩中合理地运用它,往往能让对手毫无招架之力,从而取得出其不意的效果。因此,它在法庭辩论中得到了极为广泛地运用。


案例一:巴基斯坦影片《人世间》的主角拉基雅对她的丈夫连开五枪而被指控为杀人凶手。拉基雅到底是不是杀人凶手呢?在法庭上,老律师曼索尔为她做了如下的辩护:'如果拉基雅是杀害她丈夫的凶手,那么所发的五颗子弹至少有一颗打中她丈夫,经现场勘查,五颗子弹都打在对面墙上。如果拉基雅是凶手,那么子弹一定从前面进入她丈夫的身体,因为她是面对面地向她丈夫开枪的。但检查尸体,发现子弹是从背后打进去的。显而易见,拉基雅不是杀害她丈夫的凶手。曼索尔的辩护是不容置辩的。他为了证明拉基雅不是凶手,分别从两个方面推翻了的'拉基雅是凶手'反论题,因而具有雄辩的说服力,利用归谬反驳法彻底地洗刷了强加在拉基雅身上的罪名。


案例二:在一起共同抢劫犯罪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在案件的定性上与公诉人没有争议,但是对这个抢劫案件谁是主犯有不同看法。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辩护人不同意这个指控,并运用归谬反驳法进行反驳。如果被告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那么他应组织领导了这次抢劫行动,或者在这次抢劫行动中起主要作用。而事实是:被告人徐某是在另一被告马某提出抢劫之后才产生犯意,并且另外两位同案人也是马某邀约并由马某具体分工,作案工具也是马某提供。徐某在具体抢劫行动中既没有组织领导,也不起主要作用。所以,认定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不能成立。徐某不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辩护人运用归谬反驳法,通过指出由反驳论题导出的结论之虚假,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徐某是该抢劫案的一名主犯'的指控。


案例三:张某受贿案,法庭辩论时,被告人的律师提出:被告人张某收受的不是贿赂,而是春节期间有关部门送来的礼品(8000元)。送礼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因此被告人接受这8000元是合法的。公诉人在答辩中就运用归谬法进行反驳:如果按辩护人的观点,把这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受贿犯罪说成是一种收受礼品的合法行为,那么任何受贿犯罪,只要借口是收受礼品,不管犯罪数额再大、情节再恶劣,都是合法的了,显然,辩护人的观点是极其荒谬的。公诉人在适当的时机运用归谬反驳法进行反驳,揭露了辩护词的荒谬之处,效果非常明显。


运用归谬反驳法的关键在于从被反驳命题中引出荒诞的结论,引出的结论越是荒诞,反驳的力量就越强。从上述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论辩中控辩双方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归谬反驳法来驳斥对方错误的观点,揭露对手的不合事实、不合常理之处,找出对方的破绽和疑点,从而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楚可信,使法庭对案件的定性更为准确,保证了法官对案件的公正裁决。


结语


总而言之,法庭辩论思路陷入窘境时,法律人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一下。直接证明收效甚微,那就反过来试试,正面战场进攻受阻,迂回进攻有时也能取得胜利。因为在法庭辩论里,攻(提出质疑)总比守(捍卫既有立场)容易,证明对方错,总比证明自己对要简单得多。芝诺提出的归谬反驳法,虽然被很多人错误地当做诡辩,但却真实地推动了人类思想的进步,也为我们法律人思维的武器库增添了一柄利器。

 

编排/施俊杰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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