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胡,与你分享社保知识」 之前聊过很多社保缴费的话题,可能有朋友就会问:如果企业不给我缴社保,把该交的钱直接折成现金发给我会怎么样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社保折现的话题。 首先,大家要知道,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尤其是劳动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强制性缴纳的,企业不能不交,即使员工自己申请放弃也不行。 可以看到现实当中,有一些企业,会和员工签署一个补充协议,当然这种协议都是不能公开的。 比如最近,有一位职工,和企业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又签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 其中约定,因职工本人原因,要求公司不给其缴纳社保,公司把每月社保费折现,每月500块钱支付现金给他。 而且,该协议中明确表明:该职工自行承担放弃缴纳社保的相关法律后果。 后来该职工和公司结束劳动合同以后,就把公司告到了法院,说公司没有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他提出不但要解除相应合同,而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保。 大家一想,公司肯定会觉得冤,当初是你自己和我们签的《社保补充协议》,你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而且任何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所以,公司就说了,当初是他自愿放弃的,而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现在反过来向单位要缴纳社保,还要经济补偿金,明显不诚信,所以不同意支付。 想想这个官司会怎么解决?其实,仔细想一想,企业是没有理由的。 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所以该员工和公司签订的《社保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该职工虽然获得了更多的公资,因为公司把社保缴费折现给他了,公司可能也少承担了一些社保费用,两者都有利。 但是,这存在很大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他本人没有办法获得相应保障,损害的还是个人单位乃至社会的利益。 但是,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而且用人单位也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没有给他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这是事实。 所以,对于该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公司不但要同意,,还要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另外补缴的社保缴费该交还得交。 所以,我们奉劝各位老板,不要想什么歪门邪道,和员工签署无效的协议,如果员工起诉,要求补偿,你还是吃亏的。 另外,员工朋友们也不要这么做,社保缴费该有还是得有,不要因为多了几百块钱的现金收入就丢掉了很多长远权益和各种风险的保障的问题。 我们也总结了一篇文章,系统的梳理我们国家关于法律规定当中对社保折现的问题,以及相应案例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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