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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视角:追肇事逃逸车辆闯红灯是否该重奖?

 孤山行者 2018-02-13

    11月3日晚,在沈阳市大东区,一辆丰田吉普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后,又在逃逸的过程中将一辆出租车撞转了360度。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肇事车快速逃离现场。

    事发时,驾驶微型小货的高先生正在案发现场等人,在目睹案发经过后,他不假思索地上前追赶,为了追赶嫌疑人高先生连续闯了若干个红灯。当他意识到时,赶紧将电话打进“122”指挥中心报告这一情况。交警表示,为了抓捕嫌疑人,可以闯红灯,但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于是高先生一直跟随着肇事车,一直到一个宾馆外停下,车上的两名男子迅速走进该宾馆。为了不打草惊蛇,高先生在距离宾馆门前10米远的位置停下观察。交警随后赶到宾馆将肇事司机抓获。

    事后高先生说:“整个过程还是很惊险的,就像警匪片一样,其实我也害怕,当时手都凉了!但是我想换了谁都会这样做!”

    在高先生的配合下,一起重大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只用了一个多小时就破案了。高先生的这种行为得到了交警的肯定。警方表示,一般情况下很少有目击者能够记住肇事车牌号,像高先生这样配合警方工作的人就更少了,所以决定对高先生予以重奖!

    这件事情在社会上传开之后,很多市民也表示肯定,高先生见义勇为,值得嘉奖,至于闯红灯,那也是特殊情况,应该豁免,如果墨守成规的话,肇事车早就没影了,破案就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就要重奖。

    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虽然高先生的行为的确有可嘉之处,但交通法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除了特殊权力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闯红灯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高先生的精神值得表扬,但是整个行为不应该提倡。而且高先生在追逃的时候有可能造成对其他人的伤害。 

    据统计,自2001年起,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高居10万人以上。与之相比,美国2000年保有汽车1.9亿辆,是我们的8倍,交通死亡人数却只有4万多人。交通死亡远比拥堵、能源紧缺、大气污染,对我们造成的威胁更大、更直接。而造成交通事故以至死亡,90%以上都是违犯交通法的行为造成的,包括机动车违法和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车辆也有明确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军车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些“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对于高先生的见义勇为追踪肇事逃逸车辆行为,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图志认为,这件事情要分成两部分来看,首先,应该明确高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奖励;其次,他闯红灯的行政违法行为应该处罚,至少是不应该提倡,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高先生闯红灯的性质和后果决定给予处罚或者是不处罚,因为舍已救人也是法制社会要提倡和保障的,高先生闯红灯的行为也没有造成损失后果,所以公安机关可以对高先生免于处罚。

    相关部门也提醒,市民在遇到相似的情况下,还是安全第一,发现肇事逃逸行为,首先要及时采取记车牌号、记车辆特征等行为以履行作为公民的责任。 (2005年11月11日《财富广场》播出  文: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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