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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陈封已久 2018-02-14


        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多年的试点经验表明,这是目前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

        二、什么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三、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以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4、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4、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5、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三)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进行复垦,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且经教育引导仍不愿改变主意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四)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什么?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房建设或购置标准为: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或购置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和最高限额标准,不管是政府统筹还是由搬迁群众统规自建,都不得突破。目的是为了不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因搬迁而负债和影响脱贫。

        (五)住房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我县2016年具体政策为:

        1、集中建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省“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的政策,按照《贵定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按照旧房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情况分类进行补助,人均补助保底不低于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2、购买保障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融资贷款补助(由省扶投公司具体办理,移民户享受),按照《贵定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城购买存量住房安置方案(试行)》文件规定,贫困人口人均补助1.5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补助1.3万元,该补助不发放到个人,只用于给予补助购买保障房处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该补助可相应抵扣移民购房款,对于零星购买保障房的群众,不享受融资贷款补助政策,只有集中购买同一地区的存量房的才可以享受。

        ——省“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万元”的政策,按照《贵定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按照旧房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情况分类进行补助,人均补助保底不低于1.5万元。

        ——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优先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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