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地处宁夏平原北部,东衔黄河水,西依贺兰山,是宁夏石嘴山市唯一的建制县,总面积2086平方公里,人口31.6万。 平罗,原名“平虏”,古属戎狄,秦时纳入中华版图,属北地郡富平县,西汉时属北地郡方梁县,东汉时属北地郡廉县,北魏时属历城郡建安县,隋朝时属灵武郡灵武县,唐朝时属警州,北宋时属定州。 明弘治六年(1493年),在此筑平虏城,取“平定胡虏”之意,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平罗县地设平虏千户所。清朝建立后,平虏千户所改称平罗所,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置平罗县。建国后,平罗县先后属于宁夏省、甘肃银川专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 平罗县位于巍巍贺兰山与滔滔黄河水之间,古为朔方之天堑,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历史内涵,绮丽的黄河文化和民族风情,造就了平罗浓厚的回、汉、蒙文化底蕴。高山、大河、湖泊、平原、长城、古塔、寺庙、岩画等历史遗存形成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贺兰山岩画、西夏离宫、古长城遗址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考古价值。 平罗县是我国商品粮基地之一,境内黄河纵贯南北,湖泊湿地星罗棋布,土地一马平川,沟渠纵横,树网成林,稻香鱼肥,自古是西北的鱼米之乡、富庶之地,有“塞上小江南”的美誉。尽管平罗县农耕条件较好,但随着人类的开发,土地盐碱和盐渍化日益严重。 平罗县区位优势明显,是宁夏工业发展最好的县区之一,已经形成多元合金、电石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优质水稻及制种、草畜、瓜菜、生态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是西部百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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