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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话题:关于出轨的几个真相

 我爱恋恋 2018-02-14

今天是情人节,我们就来谈谈情人的话题。中文博大精深,“情人”当然包含爱人的意思,不过,我想谈狭义的情人,即婚外出轨那种。

我一贯从人性出发谈事,此文内容不宜道德高尚的人阅读,敬请绕行,以免不适。

1

“出轨”在法律上不算过错

2018年2月1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宝、马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法院判决书虽然认定了马X出轨属实,却驳回了王X强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为什么呢?因为“出轨”在法律框架里,根本就不是“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马跟情人宋X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那么,他们是否构成“同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就算马、宋两人经常暗度陈仓,可只要他俩没有公开长期同居,在法律上就没什么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别说“出轨”,哪怕就是有了私生子,对方也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那么,王X强想要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马X作为出轨方,而且收入不如王X强,总会处于劣势吧?抱歉,法院判决“一人一个”,不偏不倚。

这个判决结果,打破了无数吃瓜群众的幻想——他们都以为,出轨方就是过错方,会净身出户或少分财产,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大家视为大逆不道、足以沉塘的“出轨”,在婚姻法里,根本不算个事!被出轨一方,不管你如何痛苦,如何生不如死,可在法律上,认为你没有受到精神伤害,说得难听点,所谓的痛苦和伤害,只是你自己想不开而已。

曾有一位大姐,得知老公出轨后,打算花20万元请私家侦探搜集老公出轨的证据,以为在离婚官司中占据主动权,可以让老公净身出户或少分财产。

我告诉她,这种非法收集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被法庭采信,她也不能多分到一分钱。可她不相信,结果白花了20万元。

一个有着20多年工龄的民一庭庭长说,“出轨”在司法实践中,即使被认定为“重婚”(可追究刑责,另案处理)或“同居”,“精神补偿”也不会超过5万元。

这就是说,哪怕夫妻俩分割的财产价值过亿,“过错方”也最多只需要付出5万元代价而已,真的不值一提。

“宝、马离婚案”的判决结果,让很多女人不满,她们担心老公出轨并提出离婚的话,自己得不到任何补偿,白白便宜了老公和第三者。

其实,真正对该判决感到脊背发冷的并不是女人,而是男人。

中国素来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男人拼命打拼,养家糊口,可一旦家中小娇妻养了小狼狗,男人不仅白戴绿帽,离婚的话还得分出一半婚后财产,让老婆和她的小狼狗享用。可法律规定如此,能咋的?

被出轨者如气不过,将出轨者暴打一顿呢?抱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这属于“家暴”,被出轨者反倒成了过错方,要给与对方“精神补偿”。

在道德上,“出轨”是大恶,可以万众唾骂;可在法律上,仅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已。

2

想出轨才是正常心理

在很多人尤其是女人心中,爱和性是不可分的;而在另外一部分人尤其是男人,根本就不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其实,爱和性必须统一,是一种观念性误导。即,有人提出这种观点,然后不断被人追捧,从而形成了这种观念,可这并不符合社会现实。

社会的现实是:性是性,爱是爱,两者可以和谐统一,但是不能混为一谈。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分为三种类型:外界得来的幸福、心灵得来的幸福和肉体得来的幸福。爱属于心灵幸福,性则属于肉体幸福。肉体的幸福,来自于快感。

打个比喻,没有人会爱上毒品,可一旦沾上毒品,身体产生了依赖性,就很难摆脱。在感情上,你不爱毒品,可在身体上,你却离不开。

如果有人觉得这个比喻不妥,那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最能解释这个问题。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简而言之,就是被强奸的女生爱上了施暴者。大家想想,一个女生被凌辱了,这是奇耻大辱,怎么可能会爱上施暴者呢?

在心理学上,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有非常科学的解释,以我曾经采访过的数十位该症患者的陈述来看,病因非常简单:施暴者器大活好,让受害人获得了快感。

这个结论很残忍,却是事实。心理学家绕了无数个弯,最终也要落在这个点上。

撇开施暴这个尴尬的话题,假设有一对普通男女,女生虽然不喜欢这个男生,但是他们因为某种原因而上床了。只要该男生性能力强,经验丰富,不管女生内心里如何排斥,她的身体都会分泌爱液,最终产生愉悦感。

如果大家觉得我在胡说八道,不妨做一个小实验:现在是寒冷的冬天,你用手掌去摩擦一样你不喜欢的硬物,大概只要几十秒,你的手掌就会发热,会变得温暖!

性爱,也是这么简单。不管你多么不喜欢一个男人,只要他器大活好,你一旦不小心给了他机会,就很有可能被睡服……

反之,一个“骚浪贱”的女生,同样容易睡服一个男人,让他对她产生迷恋。

为什么很多人明知道对方是个渣,却还是像吸食鸦片一样无法自拔?原因就在这里。

爱情的产生无非两种:一是心灵上的吸引,自然而然过渡到性;二是身体上的吸引,产生依赖感后过渡到心灵。

然而,不管是心灵的爱,还是身体的爱,都容易产生审美疲劳!

除了那种真正的道德高人以外,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产生过出轨的念头。古人说:“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说实话,我一点也不喜欢道德高人。这种人其实非常无情。譬如,他们可以“大义灭亲”,杀父灭子,在所不惜,禽兽尚且“舐犊情深”,他们真的是……太高尚了!

如果你跟一个道德高人结婚,ta可能不出轨,但你也得不到ta的真情,因为在他们心中,道义大过天,感情可有可无,想想,更恐怖……

普通人为什么容易产生出轨念头呢?

第一种,心灵产生的爱情,容易被感情隔阂所磨灭。

如,对方不再对你那么关心和呵护了,让你产生失落感;如你进步了,而对方停滞不前,让你产生了轻视感,等等,与此同时,你身边出现心动异性……

第二种,身体产生的爱情,则容易被身体的变化所摧毁。

先说男人,不管怎么帅气,怎么身体强健,怎么器大活好,他都会衰老。不管他多么注重健身,到了四十岁以上,就不能跟二十出头时比拟。

如果不服气,看看那些体育运动员就可以了。足球、篮球、拳击运动员,身体都很强壮,可35岁就是服役极限;而体操、跳水等技巧性运动员,25岁就会退役。

性运动亦是如此,不管男人怎么不服老,到了一定年龄,他或许比别的年轻人更强,但已经不能跟自己年轻时相比了。他的伴侣对他会腻。

再说女人,不管多么漂亮性感,40岁还有马甲线,肌肤哪怕具备20岁小姑娘的形态,可机能依然不能跟自己20岁时可比。

她对别人或许有很强的性吸引力,可对于其伴侣而言,是麻木的。

更何况,很多男人婚后多年后,不注意健身,肚子挺得比怀孕6个月的女人还大;而很多女人也放松警惕,肚皮鼓得比胸脯还高,腿粗得比屁股还大……

你说,这种身材,怎么还可能让对方有性趣?如果不是出于感情,真的不想做了。

所以,结婚多年后,夫妻感情或许很深,可性爱会越来越少。很多结婚十年以上的夫妻,每年性爱的次数屈指可数。

从另一个角度说,你希望对方一辈子只睡你一个人,对别人来说特别残忍。

话又说回来,“柯立芝效应”永远是存在的,不管你身材、容颜变得多么不堪,在伴侣眼中不值一啪,可换一个人,由于尝鲜心理,则可能很有吸引力……

这就是普通人都会产生出轨邪念的根本原因,更遑论那些花花公子和骚浪贱了。

从人性角度看,想出轨,是正常的;从来不想出轨,才是异常的。如果,你从来没有想过出轨,只能说,你要么还没有到腻味的时候,要么你真的不是凡人!

3

“出轨”亦能维护婚姻稳定

不过,大家不必太悲观,在社会上,想出轨的人多,真出轨的人少。这是因为,“出轨”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缺哪一样都不行。

首先,出轨是一个巨大的道德缺陷,不管人们内心里怎么想,表面上都会做出唾弃姿态。出轨会成为众矢之的,还会波及父母和孩子,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其次,出轨容易遭遇各种意外,如感染性病、感染绝症;如遇人不淑,被敲诈勒索,会意外怀孕,会被逼宫等。找一个安全的情人,并非易事。

第三,现在的人都很忙,有时间在网上聊骚,不一定有时间约会。

我采访过很多包二奶的老板,也采访过不少二奶,我惊讶地发现,那些老板花费巨大,其实却很少有时间跟二奶缠绵。

要知道,二奶整天无所事事,等着“临幸”,还常常失望;二奶尚且如此,如果出轨的双方都有事要忙,想约一次,真的更难。

一个家庭主妇说,她有两个孩子,各种忙乱,跟心仪的男人聊了两年才找到一次开房机会,可她连事后觉都没睡,就被幼儿园老师打电话叫走了……心塞啊!

如果明白了出轨的各种不易,设置相应的障碍,而不是单纯地靠道德自律,就会极大地减少出轨的发生。

当然,总会有人排除千难万险,成功出轨。

出轨之后,由于社会文化心理不同,男人和女人的心理差异,每一个人的态度是不同的。不过,整体来说,分两类:一是想离婚;二是不想离婚,只是玩玩。

出轨,在绝大多数人心目中,都是坏事,对婚姻的伤害极大。无数血泪控诉和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这属于归因错误,即人们有意集中和夸大其危害性。

其实,“出轨”对维护婚姻的稳定,作用更大。

作为一个情感类新闻记者,我采访的多是隐私故事,接触了无数的法官、警察、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再加上同行之间的交流,我得出上述结论,并非信口胡说。

原因非常简单:很多人在婚姻中积累了不满和不平衡,可婚姻是利益集合体,感情变了,不代表婚姻就必须解体。可人有情绪,有心理和性的需求,婚外情悄无声息地做到了弥补。

有一个女性朋友,以前经常抱怨老公,抱怨婆婆,而老公和婆婆觉得她不可理喻,经常跟她吵架,总之日子过不下去了的那种。

后来,她出轨了,心中有愧,就不再那么强势,开始学会低眉顺眼,而老公和婆婆觉得她变得开明了,惊喜万分,也调整了态度,于是,家庭变得和谐了。

一个男人说,妻子什么都好,就是土不拉几,让他觉得很有挫败感。后来,他终于找了一个档次颇高的情人,一下觉得自己圆满了,再也不想离婚了。

当然,陷入婚外情的人,未必都这么理智,总会有人尤其是女人一旦有了婚外情,就想离婚重组家庭;更有人由于经验不丰富,被伴侣捕捉到了蛛丝马迹,导致隐私曝光,结果让婚姻动荡。这种例子多了,就产生了归因错误……

大家能看到在离婚案件中,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例占到几分之几,却无法看到婚外情维稳的例子占到几分之几。毕竟,被曝光的婚外情极其稀少。

我曾经引用过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的数据,说出轨的男人约占三分一,出轨的女人约占十五分之二。这个数据,我虽然认为缩小了,但这是被普遍接受的数据。

假设一个单位有1000名员工,其中男女各半,已婚的占一半。那么,这个单位至少有250名已婚男员工,出轨人数会在83人(不计女员工出轨)以上。

我相信,呆在千人单位的人很多,可谁听说过自己单位发生了83起以上出轨悲剧吗?我敢打赌,不会。你能知道10起,已经顶天了。

一个朋友所在的单位有上万员工,而且属于那种八卦特别多的单位,可她入职15年,也就耳闻目睹了5起而已。

——绝大部分的“出轨”,是不为人知的。在真相败露之前,都是好丈夫、好妻子。

虽然在文章开头,我建议道德高尚的读者绕行,可他们出于社会责任感,还是会读下来。此时,一个个早就气得不行了——包士山,你在宣扬出轨有理吗,你想搞坏社会风气吗,你为什么就不能传播正X量呢?

抱歉!我没有这个意思。作为一个喜欢研究人性和世相的作者,我只想告诉人们一些道理:我们的认知,有时可能是错的,只有端正认识,才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譬如出轨这件事,我们只有认识到它的真面目后,才可以找到正确的应对方法。

第一,出轨是人之常情,只能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渠道来预防和疏导,而不能用简单的道德规则来压服它,不然只会按住葫芦浮起瓢,于事无补。

第二,很多人出轨只是寻找补偿和慰藉。未婚的菇凉和小伙,千万不要跟已婚人士谈恋爱,不然,十有八九是要失望的。

即使两人都是已婚,最好不要对情人抱有太大希望。须知,你可能投入了全部感情,而对方只是在调剂婚姻生活而已。

第三,爱人如果真出轨了,并非天塌了的大事,不要急着上纲上线。你如果不想离婚,可以从容应对,不要把爱人推到情敌怀里。

如果你眼里不容沙子,就应该咨询律师或谈判高手,怎样才能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做好一辈子孤独的准备,因为,人性如此,你或许很难找到一个圣人共度一生。

读完这些,大家心里舒坦一些了吗?

作者简介:包士山,从事新闻采编20余年,喜欢琢磨人性、婚恋和世相,痛恨道德说教,只以毒舌说真话,往往一针见血,让人犹如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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