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黑龙江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坚持引导督促、家庭首责,扎根基层、充实力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专业融入、提升成效”的原则,明确了社工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主要任务。一是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家庭随访,做好相关信息情况调查评估,发现并报告相关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心理疏导、精神关爱。二是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暴力预防教育。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协助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针对农村地区社工专业力量薄弱和留守儿童社工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意见》提出鼓励城市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中通过对口支援、实习实训、提供培训督导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发展社工服务机构,推进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点建设。《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要求。(史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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