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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聚会虽好,但莫贪杯噢!乌鲁木齐警方三天施救十余“醉汉”

 西域天山神月 2018-02-18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甘雯)春节在家小饮两杯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喝酒喝到浑身颤抖、抽筋直至晕倒的估计也就市民李某了。2月7日,来自首府警方消息称,从大年三十到初二,警方已救助醉酒人员十余名,建议市民饮酒量力而行。

2月15日16时许,友好南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接到一市民求助电话,朋友李某在家饮酒后出现不良反应,希望民警上门救助。民警赶到李某家中,发现其身体一直在发抖,抽筋,突然晕倒在沙发上。巡防队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进行“掐人中”等先期抢救.。

当晚脱离危险的李某给民警打来感谢电话说,自己一个人在家,就想喝两口,于是从早晨喝到下午,直到抽筋,后来给朋友打电话,朋友报了警,幸亏民警来的及时,不然命就没了。

无独有偶,2月15日晚,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地窝堡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意识不清的“醉汉“, 于是将其扶回派出所取暖醒酒,几个小时后男子醒来,发现自己睡在派出所,一脸愕然,当得知自己醉倒街头,是民警将他扶到派出所时,连声道谢。原来男子是去亲戚家吃团圆饭,一时高兴多饮了几杯,回家途中醉倒在街头。

在此,新医大五附院急诊科的医生提醒大家,每个人的酒量和自身肝酶代谢有关,通常来说饮酒超过400毫升,人都会出现酒后反应,如,头晕、头痛甚至呕吐。因此,建议市民饮酒一定要适量,最好保持在200毫升,不要超过4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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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春节聚会四种酒劝不得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表示,在参加春节聚会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其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最后,如朋友酒后驾车,未进行劝阻并导致车祸发生产生损害的。

所以说,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必要劝阻。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劝酒者应当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张敏)

编辑/张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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