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癌症治疗的“两个过度”问题由来已久。只不过,越发隐蔽,越发严重,为什么这两年,搞肿瘤的大院士们,如韩启德、汤钊猷、樊代明等纷纷发声,实在是看不过去了,同时,也是责任感在促使他们讲真话,以期让能醒悟早的癌患,避开此劫。 两个过度为什么“屡尽不止”,我的观点还是利益使然。据我了解的一些情况,两个过度可以带来“巨大的效益”,尤其是现在分科越来越细,谁也不想“落后”他人?怎么办? 只有过度检查与过度治疗,才能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这真是“形式逼人”呀! 我常想,如果医院对待癌患,能按规矩来做,中国的癌患是最幸福的,也会是疗效世界排在前三名的,20几年前,即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治癌疗效令世界刮目相看。 我举几个小例子,来说明过度的治疗: 第一,胰头癌一旦被确诊,就是晚期,手术那是100%没有意义,请问,实际上,有多少这样的癌患被手术了;还有,已经被确诊为癌伴发转移的,也不是手术适应症,应该是用“自然疗法”控制住病情发展,缩小肿瘤,然后呢,再考虑手术,才对癌患更有利,但有多少癌患,已属晚期,第一时间还是做了手术。 第二,本来对于化疗药治癌,世卫组织认可的就是六种癌:如白血病、淋巴癌、小细胞肺癌、绒癌、睾丸癌、横纹肌肉瘤,但不属于这几种的癌患,又有多少人做了化疗,癌患最清楚了。 第三,癌症是老人常见病,60岁的癌患,无论是什么癌,按照美国肿瘤协会2001年的观点,考虑到老年人脏腑功能衰弱,自愈力衰弱,不宜化疗了,但我看到不少近70岁的癌患,也有不少在化疗呀,快80岁了,也许好医生才告诉你,别做化疗了。 第四,还说化疗药的问题,明明有十大毒副作用,如对心脏、肝脏、脾脏、骨髓都有伤害,但许多化疗医生,总是避重就轻。不敢明说其危害。 第五、化疗药即使对治疗有效的癌症,也要使用规范,即三至四个疗程即止,但临床中,我见过不少癌患化疗七八个疗程以上的。 也许有人认为我是在揭“西医的”短,那就理解错了,西医的根与本在西方,在美国,为什么美国证明真正有效的规定,到我们这就曲解了,变得“过度”了。 经在好,也只有把握好度才行,如烙饼,三分钟正好,你偏偏来个六分钟,结果呢,饼糊了,但人呢?则是没命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