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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嫖娼被拘留,公司将其开除!到底谁有理,关键在这里!

 whd991 2018-02-20

职工嫖娼被拘留,公司将其开除!到底谁有理,关键在这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嫖娼行为在道德上,为人所不齿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可以说人们对嫖娼行为可谓是深恶痛绝,我想任何一个老板,如果有“嫖娼被抓、还被拘留”这样的员工,一定会把他开除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既要合情合理,又要合乎合法规定。下面的案例说的就是员工嫖娼被开除的事儿!

【案例1】

  • 2015年3月21日,甲某因嫖娼被A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2015年4月7日,甲某任职的电子公司以其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甲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被违法解雇的赔偿金52800元。仲裁庭后驳回了其申诉请求,甲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甲某告知,甲某签领时也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其次,甲某在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3日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情况属实,作为用人单位依照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并无不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4月7日解除。至于甲某主张的并非是旷工,而是客观原因无法请假的主张,法院认为,虽然甲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甲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甲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法院据此驳回了甲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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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2011年9月18日晚,乙某因嫖娼被B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2011年11月3日,乙某工作的单位出具《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乙某作出开除的处罚。2011年11月9日,乙某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乙某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按照平常工作支付工资待遇。

  • 法院审理认为,乙某工作单位的《员工手册》载明,“参与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和处罚者,羁押时间超过十五天的(包括十五天),即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羁押时间超过七天(包括七天)不满十五天的,处以行政记过、下岗(下岗期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处理;羁押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不满七天的,处以行政警告或记过、下岗培训(下岗培训期内领取最低工资标准)。其缺勤时间均作旷工论处。”该规定根据羁押时间的长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式,其中羁押时间超过十五天的(包括十五天),才构成可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乙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其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度。乙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确有不当,对此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用人单位也可对乙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判决单位解除与乙某的聘用合同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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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使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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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从严审核,必须有制度依据、事实基础且解除程序合法。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单位可以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写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案例1】完全符合单位,而【案例2】却不符合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出现了同样是员工嫖娼行为,一个解除劳动合同有理,另一个解除合同却是违反法律规定。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者不能提供规章制度,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单位将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对于员工因违法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属于无故旷工作出明确界定。另外,还要依法履行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送达本人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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