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嫖娼行为在道德上,为人所不齿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可以说人们对嫖娼行为可谓是深恶痛绝,我想任何一个老板,如果有“嫖娼被抓、还被拘留”这样的员工,一定会把他开除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既要合情合理,又要合乎合法规定。下面的案例说的就是员工嫖娼被开除的事儿! 【案例1】2015年3月21日,甲某因嫖娼被A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2015年4月7日,甲某任职的电子公司以其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甲某遂于2015年4月10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被违法解雇的赔偿金52800元。仲裁庭后驳回了其申诉请求,甲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的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甲某告知,甲某签领时也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其次,甲某在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3日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情况属实,作为用人单位依照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并无不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4月7日解除。至于甲某主张的并非是旷工,而是客观原因无法请假的主张,法院认为,虽然甲某在客观上存在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况,但该客观情况恰是由于甲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既非为了公共利益,也非不可抗力,甲某据此抗辩不能成立。法院据此驳回了甲某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2】2011年9月18日晚,乙某因嫖娼被B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2011年11月3日,乙某工作的单位出具《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乙某作出开除的处罚。2011年11月9日,乙某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乙某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按照平常工作支付工资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乙某工作单位的《员工手册》载明,“参与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和处罚者,羁押时间超过十五天的(包括十五天),即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羁押时间超过七天(包括七天)不满十五天的,处以行政记过、下岗(下岗期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处理;羁押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不满七天的,处以行政警告或记过、下岗培训(下岗培训期内领取最低工资标准)。其缺勤时间均作旷工论处。”该规定根据羁押时间的长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方式,其中羁押时间超过十五天的(包括十五天),才构成可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乙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其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度。乙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确有不当,对此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用人单位也可对乙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判决单位解除与乙某的聘用合同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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