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涉及贷款、评估、过户等手续,一般要2到3个月过户完成。 期间,房价的波动直接影响上、下家利益,除去政策的影响,买房过程出现的小插曲可能很多。 多数情况下,我们在买房之前,都会签订居间合同。 但是,也会遇到居间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况,那么,居间合同一方未签字是否有效呢? 昨天公众号“买房问答”就有粉丝留言,讲了讲她的烦心事:
问答君答: 居间合同,就是中介合同。中介居中斡旋,牵线搭桥,跟上、下家一起,达成委托合同。 居间协议一方未签字,属无效合同。它仅仅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所有产权人签字才有效。一方已经签字,还需要另一方补签字确认或者有其中一方委托代理。 哪怕是在合同注明“本人全权代表另一人签字,所有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还是无效合同。只要权利人没有签字,没有委托代理,其中一方就可以不承认。 无效合同,自然也没有违约金一说。而且这种协议是极为不平等的协议,对方可以违约没关系,但你违约就不行。这个主动权完全在房东手里。
对方违约,你想起诉,其中一方不承认委托另一方代理,录音材料是作为不了证据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你违约,房东可以向你要求违约金。 这种协议只约束你,约束不了对方。 而且时间成本对买房人更值钱,买家根本耗不起。 所以,不变应万变的做法是: 1、购房人一定要了解上家房产的基本情况、出售条件,做好审查义务。 明知对方有配偶,却怠于征求配偶意见,合同无效,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买家,不适用善意取得。 2、建议在制式合同中使用《配偶同意出售声明》及《单身声明》,以防后期产生纠纷。 房屋是大宗商品,买房卖房都倾注了很大的心血,一定不能在合同细节上马虎,还是白纸黑字、落个明白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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