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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男女朋友回家过年?法律风险太高,吓坏了!

 gzdoujj 2018-02-20

来源:检察日报(jiancharibao)



春节,单身男女们回到家中又要遭受父母嫌弃的白眼,迎接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种非议,幼小的心灵充满沮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躲避白眼和非议,有些单身男女们使出了杀手锏——租个TA回家过年。

但是租一个“恋人”回家过年真的安全吗?下面这些案例惨不忍睹,简直是对单身男女们的一万点暴击。尽管残忍,作为一名检察官还是要带你认清现实。


租个男/女友回家过年,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承租人”的风险



1

被诈骗

何某是一名程序员,囿于工作性质,何某的社交圈很窄,别说结婚,连女朋友都没影子。临近年关,为了避免回家被父母催婚的尴尬,何某决定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通过某租友网站,何某找到了一名愿意出租自己的女性。加了微信之后,何某想见面看看是否合适,对方表示同意,并提出让何某支付路费的要求。何某发了200元红包,对方领了之后将其拉黑。就这样,何某女友没租成,反被骗了200元。

何某还不算最倒霉的。如果对方要求预付保障金或全额费用,以春节期间动辄1000+/天的“租人”价格,他可能被骗数千元。


当然,如果真的被骗数千元,骗子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但是起点一般都在3000至10000元。 不过,你可能连对方的真实名字都不知道,想要追回损失难度就比较大了。


2

被盗窃

租个男/女友回家过年,被盗窃的风险还是挺大的。


首先,你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底细,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对于对方来说,违法犯罪的成本很低。


其次,既然是以“男/女友”的身份带回家,你就不可能跟防贼似的时时刻刻防着TA,不知情父母更不会有防贼的戒心,所以可能一不留神,家里的贵重小物品就被顺手牵羊了。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而被盗窃之后,你的维权可能性也很低。就像前文说到的,你也许连对方真实姓名都不清楚,很难维权。就算知道真实姓名,如果不是当场而是事后才发现,春节期间家里那么多人进进出出,又怎么证明是这个租来的男/女友“拿”的呢?而且,你敢向父母坦白TA是租来的吗?揍不死你!


3

被侵犯隐私

你把对方作为“男/女友”带回家,为了不穿帮,对方情况可以编,只要双方口径一致即可。但是你自己的基本情况和经历,肯定要向对方交代,你自己的隐私首先就暴露给对方了。


将临时男/女友带回家之后,且不说你家摆在明面上的住房状况对方一览无遗,你把TA介绍给父母,在父母看来这是很正式的见家长行为,甚至是谈婚论嫁的前奏,父母可能很自然就跟对方交了底,你家庭的情况也尽在对方掌握之中。

信息时代,隐私泄露之后,后果不堪设想。对方可以“卖”你的隐私,可以拿隐私威胁你、敲诈你……是不是怕了?


“出租人”的风险



1

被“赖账”

上文提到了,“承租人”事先付款,可能面临被诈骗的风险。但是事后付款,作为出租的一方,同样面临被“赖账”的风险。而且,被赖账还不受法律保护!


租男/女友回家过年,虽然用了“租”字,但却不是合法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不能是人身。租男/女友协议中标的物是人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人身不能成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那把租男/女友协议视为劳务合同总可以了吧?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租个对象回家过年,是欺骗全家的行为,很明显不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所以,如果你配合对方辛辛苦苦演了一出好戏,尽职尽责地扮演好了“临时男/女友”的角色,事成之后对方赖账不给钱了,你除了跑对方父母那儿拆穿TA解气,并没有任何办法拿到报酬。


2

人身威胁、财产危险

不是所有来租男/女友回家的人,都是真的想租。有的人可能一开始就只是为了以“租”的名义约你出来,约到人迹罕至的地方,对你实施抢劫、敲诈等犯罪。

为了赚这点可能被赖账、还不受法律保护的小钱,生命都可能受到威胁,实在是得不偿失!弟弟妹妹们,清醒一下吧。


共同风险



1

被强奸/猥亵


很多人在租男/女友时,为了看起来更逼真,会在协议中约定“同房睡”的服务。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漫漫长夜,如果一方突然兽欲大发,另一方可能就被强奸或者猥亵了。


之前就有媒体爆料,兰某(女)因为缺钱,以500元/天的价格出租自己做吴某的女朋友。不料吴某有强奸幼女的前科,曾被判刑9年,兰某跟其见面后险遭其强奸。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浙江省湖州市打工的19岁姑娘阿莉(化名)因急需用钱,轻信一则“500元一天,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广告,只身去浙江衢州市与发布者徐某见面,徐某图谋不轨,所幸民警及时赶到把她解救。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的男士可能表示不服。现代时代不同了,女性越来越强大,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难道男性的性权利不值得保护吗?


别担心,虽然强奸罪保护的对象是女性,但是强制猥亵罪保护的对象包括男性和女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卖淫嫖娼违法


一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霸王硬上弓是触犯法律,这个常识大家都懂。但是两个血气方刚的适婚男女,干柴烈火、一拍即合地自愿发生点不可描述的事,也违反法律吗?当然有可能。


首先明确一个前提,在我国,“性交易”是不合法的。说通俗点,“性交易”就是卖淫嫖娼。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生性行为一方需要支付的费用,那么即便将二人的关系美化成 “临时男女朋友”,该约定的本质仍然是“性交易”。如果事先没约定,临时起意发生了性关系,并约定了费用,同样也是性交易。


这桩交易若出现点纠纷闹到公安局去,两个人可能都要进去蹲几天“号子”。

如上所述,租男/女友协议无论对于承租的一方还是对于出租的一方,都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和隐患。所以最后,检察官想对求租的一方说,父母好好沟通,缓解他们的焦虑,并过好自己的单身的生活,才是“催婚”这道难题的唯一正解。


我也想对出租的一方说,美好生活是奋斗出来的,需要脚踏实地的努力,想致富,还是要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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