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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强化康复保障 提升服务能力

 山语蜜境 2018-02-20
强化康复保障 提升服务能力

2015年,嘉兴市残联根据省残联康复工作要求,不断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着力在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机构管理、实施重点项目等方面狠下功夫,大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据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监测显示,我市康复服务比例82.4%,列全省第二,高出全省平均值11个百分点。
一、完善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权益
1、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8.5万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市本级(秀洲区、南湖区、开发区)在不增加投保金的基础上,持证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比健全人提高20%,该政策纳入社会保障数据库,2014年1月起残疾人可以实时结报。2014年,市本级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数达9281人,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助241.3万元;市本级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系统核心平台,有4264人次得到了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的补助,补助资金461.22万元,两项合计补助702.52万元。
2、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全额保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积极出台政策,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维护精神残疾人应有的医疗康复权益。一是出台保障政策。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优先推荐使用纳入省药品目录的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先按照规定病种报销,剩余部分费用由当地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兜底,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医疗救助部门按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不向患者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二是扩大保障范围。对一般家庭重性精神病人服药给予救助,每人每年补助约500-1000元;市本级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在全额保障基础上再增加其它救助,每人500元;各县(市)除了门诊服药费用补助外,还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现“零负担”;桐乡市还让157名未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同等享受全额保障政策,门诊服药医疗报销后补助35万元,住院治疗114人,医疗报销后补助90万元。三是落实定点医院。全市落实15家精神病医院为定点机构,方便精神病人配药。四是落实异地就医。联合卫生民政部门落实异地就医政策,精神疾病在外地治疗费用均可报销、救助和及时结报。
3、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补助政策前移。桐乡、海宁市出台政策,实施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补助政策,对有康复意愿和康复价值的因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骨关节疾病等造成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实行康复补助前移,参照持证残疾人补助标准享受补助。桐乡市康复训练费每月补助限额1000元,康复训练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不超过6000元);护理费补助,贫困家庭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600元),非贫困家庭每人每天1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对已享受康复补助满6个月的患者,经康复治疗后再评定残疾的,不再享受该政策。2014年,共有22人获得补助,补助金额8万多元。海宁市对自发病之日起6个月内经各类报销、救助、赔偿、理赔后自负部分给予补助,困难家庭一次性补助5000元,其他家庭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二、争取资源,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一是争取编制。市编办正式批文设立市特殊幼儿教育康复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市残疾人教育工疗康复中心合署,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新增编制10人。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均由编办正式批文,增挂牌子,明确公益性质。海宁市建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名。二是出台政策。参与制定《嘉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完善补助政策,享受当地教育部门各项补助。残疾儿童在公益性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减免保育费;对需要语言及其他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障儿、视障儿和孤独症儿,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减免康复训练费用;市财政专门出台政策,将特殊幼儿园残疾儿童生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普通幼儿园的4倍。三是开展试点。结合嘉兴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工作要求,市阳光智障(孤独症)幼儿教育康复中心积极探索实施学前特教“医教结合”项目,整合教育、医疗、残联等社会各相关机构资源,根据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康复工作。四是纳入医保。积极争取康复机构特殊项目纳入医保,市阳光智障(孤独症)幼儿教育康复中心正将孤独症康复训练费用作为特殊病种门诊费纳入医保;市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基地将脑瘫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全市统一,并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2、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重视支持,先后有12位市四套班子领导到残联调研,《关于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议》被列为市人大重点建议,市政府将市本级康复中心设施项目列入201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今年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市残联专题调研了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提出了建设市残疾人康复设施的具体方案。目前市政府已确定项目用地24亩,新建面积19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预计1.3亿元。现正抓紧项目立项、设计等工作,争取今年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2017年投入使用。建成后的残疾人康复中心下设特殊幼儿教育康复园(阳光乐园)、残疾人康复医院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三个机构。
3、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站)的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二十分钟康复圈”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一是网络全覆盖。现有残疾人康复中心84个,康复站916个,配备康复指导员1097名、康复协调员共844名,实现村(社区)康复站建站率、康复指导员和康复协调员配备率三个100%。建成14个省级“社区康复示范站”。二是人员持证上岗。嘉善县在全市率先开办康复护理员培训班,由残联与社保局联合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康复指导员、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残志愿者共154人参加,学员统一由县人社局和嘉兴二院康复部老师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劳动年龄段内的146人取得了国家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康复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三是社区无障碍楼道建设。南湖区开展“无障碍设施进楼道”工作,有6个街道为148个楼道安装了无障碍扶手。
三、创新服务,大力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1、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一是秀洲区残联开展远程智慧康复服务的试点。市、区投入资金3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向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远程智慧康复服务。由秀洲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开展需求调查,中标单位进行适合病人筛选、功能评估,开展专题讲座、家属培训、设备维修培训,指导家属进行康复护理、患者康复训练,每周在网上召开视频会议等多方面康复服务工作。通过一年试点,30名患者受益,效果明显。二是平湖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试点。出台了《平湖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在开展调查摸底、举办居家康复服务工作培训班和组织康复医生上门为残疾人作功能评估的基础上,首批确定了40例有康复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为服务对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康复医生每月不少于3次上门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语言矫治和训练指导等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1-2次上门开展康复指导、谈心交流等服务。2014年开展上门服务603次。
2、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一是全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对象,增加大病保险。2014年开始,住院报销“上不封顶”,在一个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以上的部分,可以按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进行补偿,也就是二次报销。1.5万元到5万元部分按55%补偿,5万元以上统一按照70%补偿。二是嘉善县开展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在内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基本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医疗救助+其他专项救助”的残疾人医疗保障与救助机制,投入50.98万元,为9292名持证并已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投保。投保后残疾人将得到比政府大病医疗救助高10个百分点的补偿,自费药10%的补偿及罹患恶性肿瘤等35个特殊病种的一定额度的补偿,减轻残疾人医疗康复负担。目前有16名残疾人进入理赔程序。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014年,全市助听、助明、助行服务4032人,完成省下达任务的239%。抢救性康复服务149人,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31%。同时,加强重点康复项目管理,健全规范康复服务“一人一档”实名制台帐。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5%,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95%;有适应指征和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比例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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