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枚“长沙丞相”铜印是证明2号墓墓主利苍身份的三枚印章之一。印纽为龟形,龟腹下有一穿孔,应是穿系绶带的地方。印面雕刻有篆书“长沙丞相”,可见是墓主利苍的官印。官印指的是从皇帝、诸侯王到各级官员的印章,印文为称号和官职,不加姓名。“长沙”是汉初长沙国的简称,“丞相”是汉代中央政权和封国中的最高行政长官,“长沙丞相”也就是汉初长沙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于官印是行政权力的象征,也是官吏任职的凭证。所以当官员调迁或死亡时,必须缴还。因此,墓中随葬的官印即使铸造工整,也未必是实用的原物。 据《史记》记载,西汉初期诸侯国丞相官印使用的都是黄金印章,而这枚印章为鎏金铜印,且印文书体草率,显然不是墓主生前使用过的原印,而是一件随葬的明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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