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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这个名词,凶多吉少,净利润5亿的IPO一样惨遭否决,你不得不重视,化解危机多学学人家

 YSCloud 2018-02-22

初步整理了一下2018年被否企业的情况,发现很多企业被否的核心原因是因为毛利率异常,一般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或者出现异常波动,尽管有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都超过净利润,盈利质量很好,但还是因为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多而被否。心想净利润都5亿元了,毛利率就是影响一点也就净利润打点折,过会该没问题了吧?但结果是悲惨的!涉及这个问题,多数结果是哭泣!所以,即使IPO企业公司净利润超过5亿元,若毛利率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没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真实性,也是很难过会的。毛利率异常波动、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能心存侥幸,心存幻想,必须充分说明其合理性、真实性,才可以过会。不过,很多公司都没有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所以最终导致IPO失败而归,这个问题很重要,出现了毛利率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就表示IPO失败率大幅提高,不重视必然惨遭否决,你不得不特别重视,必须从行业特点、企业经营特色、经营模式等方面全面梳理,只有说服自己了,才可以说服别人。不要以为自己几个亿的利润,就不把这个问题当回事,吃亏的代价可是惨重的!“毛利率异常”,这个名词,在发审委审核意见里出现,你遭遇了,过会就很危险了!

尽管毛利率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大部分IPO公司均遭否决,但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不是不能过会,这可需要特别重视,全面分析,态度决定结果,当然存在造假、操纵等恶意行为再怎么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看看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案例吧,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但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质疑存货周转率都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IPO却顺利过会,为何别人可以顺利过会呢?

 

以下先看看这些惨遭否决的IPO企业案例:

一、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945.83万元、4612.93万元、5803.47万元、3968.33万元。被否核心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变化显著不同、向股东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显著不同。

1、质疑毛利率异常变动的合理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2014年-2016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毛利率上升速度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毛利率上升幅度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说明部分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线上销售毛利率持续提高的原因,尤其是发行人2017年1-9月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而线上销售毛利率仍上涨的原因;(4)说明发行人产品定价政策,对不同客户调整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调价政策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质疑客户入股发行人后向客户销售的综合毛利率异常变化的合理性、价格公允性

2015年至2016年,韵达货运实际控制人的母亲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分别认购发行人增资发行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增资入股后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产品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且2017年1-9月显著低于同期向全部客户销售综合毛利率的原因;(2)向韵达货运及德邦物流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及其公允性,陈美香及德邦投资增资入股时是否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3)2016年、2017年1-9月,同一标准的标签产品向韵达货运与百世物流销售单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龙利得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食品饮料、日化家化、家居办公、粮油、电子器械、医药医疗等为核心领域,专业从事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232.70万元、3691.92万元、4381.92万元、2805.35万元。

被否主要原因之一:毛利率异常波动, 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且跨年波动较大、存货周转率低但毛利高不具有有合理性,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纸箱收入、毛利占比逐年上升,纸箱销售量与销售收入增速较高,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且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与固定资产的增加相匹配;(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经营业绩是否匹配;单位生产人员营业收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提价情况比较,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私下协议对提价进行补偿等安排措施;(5)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原材料存货等因素的变动,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说明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滑、毛利率上升及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毛利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7年1-6月,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0.36亿元、0.54亿元和0.25亿元。

被否主要原因之一:毛利率存在异常,质疑合理性和利润真实性、高毛利可持续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同一型号产品,境外客户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客户,境内不同客户间毛利率差异也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主要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但产品销售价格却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境外销售高毛利、产品价格持续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福州大西岸进出口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重要客户的过程及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销售单价、毛利率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为78%左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类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是否充分披露相关政策变化的潜在风险;(2)说明2016年和2017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提供商。2014-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63万元、5402万元和5055万元。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逐年降低,与可比公司不一致,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存疑

发审委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幅较小,主营业务收入中老产品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呈逐年下滑态势,发行人出口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下滑、收入增幅较小是否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相关,老产品占比较高是否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结合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逐年降低,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逐年增高的情况,说明毛利率逐年降低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国外收入占比较高是否合理,客户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六、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大型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制造商和全面解决方案的服务提供商,为医疗机构客户提供优质的大型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软硬件结合的整体解决方案。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0.81亿元、0.85亿元和0.61亿元。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质疑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质疑收入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磁共振成像系统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医用X射线和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经销商采购的产品是否最终实现销售;(3)不同销售模式下报告期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电声部件及电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耳机插线、耳机皮套、耳机成品等。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35亿元、0.34亿元和0.39亿元。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主营业务增长与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匹配、毛利率、费用率异常变动,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合作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及主营业务增长与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营业务毛利率2014至2016年逐年下降、2017年上半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5)境内外业务毛利率差异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八、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布袋除尘器及脱硫脱销设备的研发、研制和销售业务,发行人除尘器和脱硫设备的销售、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4亿元、2.35亿元、1.88亿元和1.72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37亿元、0.40亿元、0.22亿元和0.27亿元。利润少于3000万元,整个发审委审核主要围绕利润真实性而发问。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质疑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发审委审核意见:发行人脱硫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期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期跨期项目收入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及其原因;(2)结合定价机制、主要项目毛利率等情况,说明毛利率变动原因;(3)结合应用领域、技术研发及应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延伸反馈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29.68%、33.65%、34.99%及29.99%,其中除尘设备毛利率为18.64%、23.04%、22.46%及24.68%,趋势向上;脱硫业务的毛利率为50.83%、48.02%、40.94%及28.04%,趋势向下,同时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此,请发行人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价格、单位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变动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产品毛利率情况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另外,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结合招投标文件、订单或中标价格的价格情况、购销协议、发票及收付款实际执行价格情况、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售价差异情况、同一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的差异情况、主要产品与原材料单价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详细核查公司购销价格的公允性,同时结合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生产流程中主要原材料的单位价值的差异情况、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与存货中的主要原材料单位价格的差异情况及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归集情况说明生产成本归集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前述核查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毛利率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九、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质疑利润真实性、运行不规范)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22亿元、19.36亿元、25.94亿元和7.48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57亿元、0.59亿元、1.27亿元和0.29亿元。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发审委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逐年小幅上升,但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5、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同时,2015年,发行人冷轧板、热镀锌铝板产量同比增长,但同期用水总量同比下降。请发行人代表根据主要产品类型,结合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价格、单位人工、制造费用等因素说明:(1)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上升,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延伸反馈意见:2014-2017年1-3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71%、10.27%、12.08%和10.29%。反馈意见提问: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47%、9.71%、10.27%、15.56%,毛利率呈快速上述趋势。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结合成本核算方法、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等,说明综合毛利率和分项毛利率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准确。(2)按产品或业务类别、境内外销售等,并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单位产品成本和价格等补充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及用途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比性,针对可比性较强的产品补充分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十、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

主营业务为鲟鱼全人工繁育、生态健康养殖、鱼子酱和鲟鱼肉制品的加工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鱼子酱、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其中核心产品为鱼子酱。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4亿元、1.49亿元和1.65亿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0.36亿元、0.26亿元和0.35亿元。

被否原因核心原因:产品价格逐年下降而毛利却比较稳定缺乏合理性

公司鱼子酱销售价格逐年下降,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3年-2015年度,公司鱼子酱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0.39万元/千克、0.32万元/千克、0.27万元/千克。发审委意见: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分别为1.2亿元、1.39亿元和1.54亿元,主要有四种产品,不同产品销售单价存在差异,且同一产品不同年度之间存在差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类产品的定价政策,以及与客户议价的能力;(2)达氏鳇鱼子酱、史氏鲟鱼子酱报告期内销售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杂交鲟鱼子酱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基本为70%左右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史氏鲟鱼子酱和西伯利亚鲟鱼子酱销售量逐年下滑的原因;(5)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波动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十一、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原因

被否核心原因之一:OEM饮用水毛利率持续增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明瓶、瓶胚毛利率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不一致,质疑毛利率的合理性

发审委提问:请(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PET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各期OEM饮用水定价模式,并结合OEM饮用水的定价模式及成本构成说明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OEM饮用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单价、单位成本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瓶、瓶胚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其变动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IPO在会等待3年半,净利润3亿惨遭否决

根据最新版2016年6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没有更新至2017年1-6月),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47亿元、5.11亿元和3.31亿元,业绩优秀。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4亿元、6.61亿元和3.64亿元,均高于当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盈利质量特别好。但是,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却主要是被质疑持续盈利能力和利润的真实性而被否决的!被否核心原因是因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多。

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多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毛利率高于除宝姿之外的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而宝姿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其报表列报等会计标准与大陆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除宝国国际(00589.HK)毛利率高于发行人外,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朗姿股份(002612)、维格娜丝(603518)、歌力思(603808)的毛利率均比发行人毛利率低3-20g个百分点。证监会反馈: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充分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毛利率高于大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充分说明发行人2014年度经销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依据。

被否核心原因:质疑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持续性和费用利润的真实性

发审委意见: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结合销售模式、定价政策、产品差异、人均工资水平等方面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发行人主要面料供应商及外协加工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且存在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3)发行人前三年销售费用逐年减少,2017年1-6月其止跌回升,但销售费用率逐年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费用的情形。

 

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

但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并不是不能过会,这可需要特别重视,全面分析,态度决定结果,当然存在造假、操纵等恶意行为再怎么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看看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案例吧,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但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质疑存货周转率都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IPO却顺利过会,为何别人可以顺利过会呢?答案:态度决定一切,只有充分准备,全面分析原因,只有说否自己,才可以说服发审委。侥幸是过不了会的。多分析下这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书中自有黄金屋!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

发审委关注问题:

1、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询问合理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各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特别是2015年、2016年TBBQ3系列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上升14.82%、29.40%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主要产品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在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的客户开发模式、定价机制、销售政策、信用周期与回款周期差异,并说明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4)按照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分不同产品类型说明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5)以前十大终端客户为标的,说明对同一客户在不同销售渠道下的毛利率情况;(6)说明报告期加大直销力度,但销售人员数量基本无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7)结合上下游产业发展、行业趋势、竞争格局变化、采购及销售模式等,分析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2、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较大,质疑合理性和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是否改变;(2)销售模式的改变与销售信用政策之间的联系;(3)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较大且应收账款增长速度高于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

3、质疑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末库存原材料逐期增长,应付账款余额逐期降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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