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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后一个增值税重磅文件——李舟解读2016年140号文件
2018-02-22 | 阅:  转:  |  分享 
  
2016年最后一个增值税重磅文件——李舟解读2016年140号文件



财税[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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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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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专家解读:利息应属于固定的无风险收益,如果非保本,则不属于利息收益,应属于投资收益。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专家解读:金融商品的核心性质仍属于商品,对其征收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有买入和卖出行为,然后按照买入和卖出差价计算征收增值税,本条所称的无论是基金、信托和理财产品如果在持有期间,最终未发生转让金融商品,仅仅是到期赎回,即使是金融商品,也不应该视为转让缴纳增值税。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五、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专家解读: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之后应缴纳增值税,但过渡过程中的衔接一直未能解决,该条实际解决此问题。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称“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专家解读: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的土地价款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从营改增政策出台一直未能明确。该条对于土地价款做了明确,只要是向政府交纳的各项土地相关费用均可扣除。实务中这里问题不大,因为交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中基本包括上述所有内容。麻烦出在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偿款项。

此次文件中能够最终明确,着实消除了房地产企业的顾虑,尤其是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实务中必然出现支付给村民、居民或其他企业和组织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在土地招拍挂时,通常该部分费用会从土地出让金中减除或返还。如果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实属不公平。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专家解读:房地产企业从政府拿地,很多时候会先以集团公司名义参加招拍挂,支付出让金,最后再设立项目公司,将土地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5月31日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第6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竞得人在提交的《投标(竞买)申请书》中约定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成立新公司后,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视同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公司,而不应该视为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

实务中常常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土地出让金票据是开给集团公司,后面虽然协议变更,但出让金专用票据通常无法更换,导致项目公司在实务中存在风险。本条实际上认可了此种行为。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专家解读:这是餐饮行业营改增后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对于企业来讲,餐厅就餐还是外卖并无区别,税务机关非要界定出一个是餐饮服务,一个是销售产品,实属吹毛求疵。本条实质上将最近大半年的争议进行了统一,统一到餐饮服务6%税率,实属餐饮企业的福音。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专家解读:这也是一个近期的争议问题,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如河南,强行认为宾馆提供会议服务,包含的住宿、餐饮和会议服务应属于兼营,必须分开交税,宾馆财税处理复杂,开票麻烦,企业也导致无法抵扣全部进项(指餐饮服务部分)。

本条提出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交税,税率也为6%,问题是是仅指会场及会场服务还是也包含餐饮和住宿配套服务呢?又存在理解上的歧义。我们的理解是仅指会场及会场服务,餐饮及住宿服务仍应按照兼营分别开票。

十一、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专家解读:按照2016年36号文界定,文化体育业中的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将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经营从旅游业中剥离出来归属于文化体育业,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算是一个利好消息。

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家解读:既然是针对非企业组织,可以理解为其从事上述服务和销售无形资产并不像企业一样是经常性经营活动,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三、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四、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五、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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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专家解读:建筑施工设备如挖掘机等出租,长期以来很多地方被视为动产租赁,营改增后使用17%增值税税率,导致提供设备的一方税负过重。实务中所谓的出租多半伴随着操作和服务,因此,该条文将其理解为建筑服务是一种有利于纳税人的倾向,可以点赞了!

问题是,既然属于建筑服务,也存在新项目和老项目的问题,这里的划分不像普通建筑工程那样清晰。作为企业纳税人将面临11%和3%的选择风险。个人纳税人直接按照3%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即可。

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专家解读:不仅本文件要追溯到5月1日,而且要对前面的错误处理进行纠正,这一点是企业必须注意的,如果因为理解不同多交税了,不能退还,但可以递减后面的增值税,相当不错了奥。只是不知道实务中各地国税能否按照这一条不折不扣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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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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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来源:中道财税?作者: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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