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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母婴保健、托幼机构、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指导手册

 独语的候鸟 2018-02-22

(二)医疗机构医政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A、医务科

关键点:许可项目  执业范围  人员资质

1、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校验期、副本;特殊许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服务、性病防治)。

2、查医疗技术管理:查许可副本备注栏医疗技术登记,查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医疗技术档案建立。

3、查许可项目是否与临床科室设置相符。

4、查《医师执业证书》(重点查验医师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查医技科室人员资质证书(检验科、药剂科查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书)。

5、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落实情况,依法执业培训情况,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档案情况。

6、建立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及各类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7、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B、护理部

关键点:人员资质

1、查《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

2、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落实情况,依法执业培训情况,建立护理卫生技术人员档案情况。

3、建立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及各类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4、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C、门诊大厅

关键点:许可公示  院务公示

1、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

2、是否公开各种收费标准。

3、院前标识牌匾是否规范。

 

D、输血科 用血科室

一、输血科(血库)

关键点:血液管理 血液来源、储存发放 输血前检验

1、查医院供血协议、血液入库凭证及登记,查年用血量统计与定点血站的供血数量相互比对。

2、查输血科(血库)贮存血液的采血单位名称及许可证号、条形码、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

3、查临床输血计算机管理系统血液使用情况录入信息等,是否来自协议单位定点供血。

4、抽查输血病历,查医院用血有无自采自供血液(自体输血除外)、医院间有无转换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为,并将病历中的输血条形码与取发血登记相比对。

5、查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布局流程,应设有取发血室、配血实验室、血液储存室、值班室。

6、查输血科(血库)配备设备,如专用冰箱、低温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水浴箱、溶浆机、血小板震荡仪等设施。温度显示、报警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7、查血液入库、出库登记及定点供血血站的出库凭证,是否双人核对验收签字、时间。

8、查血液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

9、查输血科(血库)贮存血液是否分类分层分血型存放,查贮血冰箱测温、消毒记录。

10、查交叉配血检测试剂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保存条件。

11、查血样、血袋回收登记、保存条件、处理记录。

12、查输血科(血库)血液运输箱或者保温瓶及测温装备。

13、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记录。

14、查输血治疗申请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查看输血反应原因。

15、查一次大量输血(2000ml以上)备案制度。

16、查检验人员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资质。

17、查医院自体输血开展情况,自体输血操作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二、临床用血科室、病案室

关键点:血袋条型码 输血同意书 输血记录 检验项目

1、查临床输血科室(手术室、外科、内科等)的患者现运行病历,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记录单和血袋的条形码。与取血登记和定点血站的条形码相比对。

2、查病历中交叉配血试验检测、复核签字,输血前受血者检测项目、采血时间、报告日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查输血病历中病程记录、临时医嘱记录的时间顺序和及时性

4、查输血病历是否有医院自采自供(自体输血除外)、院间转换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行为,查病历中血袋条形码与定点供血单位的条形码是否一致。

5、查病案室保存的输血患者病历,检查内容同上述1-4项。

 

E、药剂部门:药剂科 药库 药局

一、药剂科

关键点:印鉴卡  处方点评制度  精麻药品备案登记

1、查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购买精麻药品《印鉴卡》上所登记的购药品种、数量与定点医药公司供货凭证单是否一致,资金支付形式。

2、查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不合理、不规范、超剂量处方有无管理措施和处理意见。

3、查医院抗菌素分级管理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4、查医院过期作废精麻药品消毁备案、登记记录。

5、查医院借用精麻药品备案登记。

 

二、药库

关键点:精麻药储存

1、查医院药品入库单及出入库登记帐册。是否有专职人员管理精麻药品,入库双人验收核对签字。

2、查库房是否有保险门、防护窗栏、保险柜、报警装置等防护设备。

 

三、药局

关键点:出具处方  麻方的医师资质  药师资质  精麻药储存  精麻处方保存

1、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全省统一处方,出具处方、精麻处方的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审核、调剂的药师是否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查有处方权、麻方权的医师、药师印模备案登记。

2、查药局一定数量的普通处方、精麻处方,查医师签名,审核调剂栏药师签名,再与处方印模备案核对。

3、查药局精麻药品专用帐册登记、精麻药品逐日消耗帐册登记、精麻药品空瓶回收登记、精麻药品残余剂量回收登记。

4、查药库精麻药出库登记帐册,与药局实际存药量、处方三者核对是否相符。

5、查精麻处方分类编号、装订保存,查医院使用处方(四种)内容书写是否符合规定。

6、查是否有伪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D、临床科室

关键点:出具处方、麻方的医师资质、药师资质  精麻药储存  精麻处方保存

1、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统一处方,出具处方、精麻处方的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审核、调剂的药师是否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

2、查医师开具精麻药品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是否符合规定,在病历中是否有记录。

3、查病区(包括手术室、外科病房、内科病房等使用精麻药的科室)配精麻药种类、数量与医院医务科备案的数量是否相符。

3、查病区精麻药有无专职人员管理,精麻药贮存是否入柜加锁保存等防护措施。

4、查门诊为慢性病疼痛患者、癌症患者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是否专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

5、查门诊是否为使用精麻药品慢性病疼痛患者、癌症患者建立病历档案、使用药品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复诊。

 

 

F、院部科室

关键点:人员资质  执业范围  医疗文书  核心制度落实  医疗技术应用

1、科室名称设置:查科室设置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名称是否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类别规范命名。

2、人员资质执业范围:查《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医生、护士值班登记表》、《医生、护士交接班日志》,医护人员是否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查入院患者登记簿,核查患者病种与患者入住的科室的执业范围是否相符。

3、医疗文书:查是否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查《知情同意书》(手术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查医技科室出具检查报告。

4、医疗制度建立和落实:查各项医疗制度的建立,通过检查病历相关记录及相关登记本,核实是否落实三级查房、疑难病讨论、术前讨论、会诊、危重病人抢救、死亡讨论、转科转院、手术分级等核心制度的落实。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否经审核登记,开展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每年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用情况,应用的医疗技术是否被卫生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

 

G、门诊科室

关键点:人员资质 执业范围 医疗文书 核心制度落实

1、科室名称设置:查科室设置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名称是否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类别规范命名。

2、人员资质、执业范围:查《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医生、护士值班登记表》、《医生、护士交接班日志》,医护人员是否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查门诊诊室工作日志,核查患者病种与患者就诊的诊室执业是否范围相符。

3、核心制度建立:查门诊诊室日志或门诊病案(手册)核实是否落实首诊负责制度。

4、医疗文书:查诊断书存根或门诊日志,核实医学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5、医疗制度建立和落实:查各项医疗制度的建立,通过检查门诊诊室日志或门诊病案(手册)核实是否落实首诊负责制度等核心制度的落实。

 

H、医技科室

关键点:人员资质  执业范围

1、科室名称设置:查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药剂科等科室设置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名称是否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类别规范命名。

2、人员资质执业范围:查《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医生、护士值班登记表》、《医生、护士交接班日志》,医护人员是否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查医技人员资质证书(检验科查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书)。

3、临床检验项目是否是卫生部公布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

(三)医疗机构医政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护士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6、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8、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1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13、处方管理办法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17、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1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临床用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采集血液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

血液质量

A、输血科(血库)

1、查医院供血协议、血液入库凭证及登记,查年用血量统计与定点血站的供血数量相互比对。

2、查输血科(血库)贮存血液的采血单位名称及许可证号、条形码、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

3、查临床输血计算机管理系统血液使用情况录入信息等,是否来自协议单位定点供血。

4、抽查输血病历,查医院用血有无自采自供血液(自体输血除外)、医院间有无转换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为,并将病历中的输血条形码与取发血登记相比对。

5、查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布局流程,应设有取发血室、配血实验室、血液储存室、值班室。

6、查输血科(血库)配备设备,如专用冰箱、低温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水浴箱、溶浆机、血小板震荡仪等设施。温度显示、报警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7、查血液入库、出库登记及定点供血血站的出库凭证,是否双人核对验收签字、时间。

8、查血液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

9、查输血科(血库)贮存血液是否分类分层分血型存放,查贮血冰箱测温、消毒记录。

10、查交叉配血检测试剂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保存条件。

11、查血样、血袋回收登记、保存条件、处理记录。

12、查输血科(血库)血液运输箱或者保温瓶及测温装备。

13、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各项制度的落实、组织管理内容并有相关记录。

14、查输血治疗申请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查看输血反应原因。

15、查一次大量输血(2000ml以上)备案制度。

16、查检验人员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资质。

17、查医院自体输血开展情况、自体输血操作是否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B、临床用血科室、病案室

1、查临床输血科室(手术室、外科、内科等)的患者现运行病历,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记录单和血袋的条形码。与取血登记和定点血站的条形码相比对。

2、查病历中交叉配血试验检测、复核签字,输血前受血者检测项目、采血时间、报告日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查输血病历中病程记录、临时医嘱记录的时间顺序和及时性等。

4、查输血病历是否有医院自采自供(自体输血除外)、院间转换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行为,查病历中血袋条形码与定点供血单位的条形码是否一致。

5、查病案室保存的输血患者病历,检查内容同上述1-4项。

(三)临床用血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二)采供血机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机构、人员资质  采集血液  血液检测  血液包装储存运输  区域供血

A、血源管理

1、查《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服务项目、内容、范围,现场检查采血过程(全血和机采血小板),血站不得单独采集血浆。

2、查血站各岗位人员《培训合格证》,每年培训一次。查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执业地点)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

3、查血站科室设置布局流程。应设有健康征询室、体检筛查室、采血室、待检库、检验室、成分血制备室、合格血库、取发血室,业务办公区与行政办公区分开设置、布局合理。

4、检查血源管理。查数据信息管理,看献血者年龄、每次采血量(全血和机采血小板)、两次采血间隔时间;抽查献血者,电话核实是否有故意采集冒名顶替者或有偿献血。

5、血源档案管理:分类存放、无涂改缺项、签字清楚、记录完整、保存期限。

6、调血审批手续备案(调集采血区域外的血液),查财务收支帐,看是否有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外区域供临床用血的行为。

 

B、健康征询

1、查献血者有效身份核实设施(身份证真假识别装备),现场查即时录入信息的献血者年龄、间隔时间,检查《献血者健康征询表》填写,询问工作人员献血者条件和告知事宜及岗位培训。

 

C、体检筛查

1、查体检医师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

2、查献血者条形码信息录入。采血前是否按《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及规定的项目对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和血液相关项目的筛查检测并有原始记录。

3、查筛查使用的诊断试剂情况(名称、试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保存条件)。

4、查献血者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和保存。

 

D、采血

1、查采血护士的《护士执业证》及执业地点。

2、查献血者条形码信息录入,查献血者(全血和机采血小板)的采血量。

3、查采血使用的包装材料、药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索证情况和血袋外观质量。

 

E、待检库

1、查待检血液是否分层、分血型储存,血液储存设备、温度显示、报警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查血液储存冰箱的测温记录和保存。

3、查不合格血液是否单独存放,并与合格血液分开,并有登记记录。

4、查不合格血、阳性血检测报告,质控部门复查报告,报废血液处理记录、医疗垃圾处理交接登记。

 

F、检验室

1、查实验室资质、室间质控报告、室内质控报告、特殊项目准入。

2、查检验人员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

3、查检验方法与项目、原始记录、保存期限(每份血液标本进行7个项目的两次检测,按照不同操作人,不同试剂,不包括血比重)。

 4、查血液检测结果报告单(包括检测不合格血液报告),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及HIV有原始的酶标记录。

5、查两种检测方法使用的检验设施及诊断试剂的索证情况(名称、试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保存条件)。

6、查全血标本及血清标本按规定保存情况:血液检验及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限应当在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在全血有效期后半年。

 

G、成分血制备

1、查成分血制备设施(离心机、冷链操作台),一次性塑料血袋(包括联袋)质量和生产商的资质。

2、查贴血袋标签是否清晰完整、项目齐全(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3、查检验人员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资质。

 

H、合格血库

1、查合格血液是否分类、分层、按血型贮存,储血冰箱设备、温度显示、报警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查血袋标签是否清晰完整、项目齐全。

3、查储存血液的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查血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有无破损、渗漏,袋内血液无凝块、溶血、黄疸、气泡及重度乳糜)。

4、查储血冰箱、血小板震荡仪的温度、震荡频次、消毒记录、生物检测报告。

 

I、发血室

1、查血液入库、出库登记记录(包括数量、品种、血型、日期、供血用血单位等项目)。

2、查血液运输专用送血车及运输工具,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3、查按批准范围供医院临床用血;是否有批准范围外单位供血情况(品种、批文及结算方式)。

 

(三)采供血机构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血站管理办法

3、血站基本标准

4、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二)精麻药处方管理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印鉴卡  出具处方、麻方的医师资质  药师资质  精麻药储存  精麻处方保存

A、药剂科

关键点:印鉴卡

1、查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购买精麻药品《印鉴卡》上所登记的购药品种、数量与定点医药公司供货凭证单是否一致,资金支付形式。

2、查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不合理、不规范、超剂量处方有无管理措施和处理意见。

3、查医院抗菌素分级管理备案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查医院过期作废精麻药品消毁备案、登记记录。

5、查医院借用精麻药品备案登记。

 

B、药库

关键点:精麻药储存

1、查医院药品入库单及出入库登记帐册。是否有专职人员管理精麻药品,入库双人验收核对签字。

2、查库房是否有保险门、防护窗栏、保险柜、报警装置等防护设备。

 

C、药局

关键点:出具处方、麻方的医师资质  药师资质  精麻药储存  精麻处方保存

1、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全省统一处方,出具处方、精麻处方的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审核、调剂的药师是否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查有处方权、麻方权的医师、药师印模备案登记。

2、查药局一定数量的普通处方、精麻处方,查医师签名,审核调剂栏药师签名,再与处方印模备案核对。

3、查药局精麻药品专用帐册登记、精麻药品逐日消耗帐册登记、精麻药品空瓶回收登记、精麻药品残余剂量回收登记。

4、查药库精麻药出库登记帐册,与药局实际存药量、处方三者核对是否相符。

5、查精麻处方分类编号、装订保存,查医院使用处方(四种)内容书写是否符合规定。

6、查是否有伪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D、临床科室

关键点:出具处方、麻方的医师资质、药师资质  精麻药储存  精麻处方保存

1、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统一处方,出具处方、精麻处方的医师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审核、调剂的药师是否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

2、查医师开具精麻药品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是否符合规定,在病历中是否有记录。

3、查病区(包括手术室、外科病房、内科病房等使用精麻药的科室)配精麻药种类、数量与医院医务科备案的数量是否相符。

3、查病区精麻药有无专职人员管理,精麻药贮存是否入柜加锁保存等防护措施。

4、查门诊为慢性病疼痛患者、癌症患者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是否专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和《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

5、查门诊是否为使用精麻药品慢性病疼痛患者、癌症患者建立病历档案、使用药品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复诊。

(三)精麻药处方管理监督执法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6、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A、基本医疗服务(中心大厅、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室、抢救室、预检室、静点室、处置室、药剂室、检验科、B超室、心电室)

关键点:机构、人员合法资质  诊疗科目超范围  出具医学证明

1、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许可项目。

2、查公示项目,医疗服务内容、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3、查人员执业资质:查医师的《执业医师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查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查护士的《执业护士证书》(执业地点);查药局人员《执业药师证》;查检验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

4、查处方管理(按处方现场监督检查指南)。

5、查双向转诊:转诊协议,双向转诊记录。

6、查医疗设备:是否有供氧设备、吸痰设备、洗胃设备等;查抢救药品:是否有升压药、呼吸强心药物等。

7、查调剂室:(1)查基本药物种类是否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符。(2)查基本药物是否有过期、失效、伪劣。(3)查基本药物的调剂是否与处方相符。

8、查应急预案: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已发生事件记录。

9、查预检分诊室人员资质和防护备品。预检人员要取得《执业医师证》或《执业护士证》;要备有体温计、口罩等疑似传染病患者备用品。

B、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信息管理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老年保健室、残疾康复室、慢性病诊室、传染病预防室)

关键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信息管理

1、查每5年度社区健康促进计划(含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查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员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3、查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员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查调查统计:①生命统计(年度内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及其分类特征、居民出生和死亡情况);②服务区内死因调查记录;③残疾人群统计(社区人群发生精神残、肢体残、语言残、听力残、智力残、视力残的人数、基本情况)。

儿童保健

1、查健康档案手册:①新生儿保健(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②高危新生儿保健(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③婴幼儿保健(健康体检、保健指导、常见病防治指导等)④体弱儿保健(定期进行访视与恢复指导)。

2、查登记调查:①辖区出生活产数、婴儿数,5岁以下儿童等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死亡主要原因。

3、查健康教育:①针对儿童保健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或板报橱窗宣传栏或讲座录像或宣传教育活动②针对社区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干预计划。

妇女保健

1、查孕产妇健康档案:建立孕产妇健康手册,指导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提供产后访视、营养、心理、康复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2、查登记调查:①辖区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育龄孕产妇数等妇女基本情况和健康情况;②孕产妇死亡调查情况。

3、查健康教育:①针对妇女保健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或板报橱窗宣传栏或讲座录像或宣传教育活动;②针对青春期、更年期妇女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咨询和指导材料;③针对社区妇女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干预计划。

老年保健

1、查老年健康档案册:①每年为辖区老人进行健康登记,提供一次体格检查;②为辖区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定期进行家庭访视,提供医疗护理、康复、舒缓治疗服务;③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④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2、查健康教育:①针对老年人保健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或板报橱窗宣传栏或讲座录像或宣传教育活动;②针对社区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干预计划。

残疾康复

1、查康复档案册: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2、查调查建档: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3、查康复教育:针对残疾人康复及预防残疾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或板报橱窗宣传栏或讲座录像或宣传教育活动。

慢性病预防

1、查健康档案:①针对本社区制定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②开展慢性病基线调查,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健全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管理信息库;③对本社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和规范管理,指导用药和饮食。查统计:对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慢阻肺等五种慢性病进行登记和统计。

2、查健康教育:①针对慢性病病人保健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或板报橱窗宣传栏或讲座录像或宣传教育活动;②开展社区慢性病饮食、运动、控烟等危险因素干预活动。

传染病预防

1、查疫情报告处理:①有专人负责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网络直报;②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性病、艾滋病及疑似病人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转诊;③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随访常规进行传染病病人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查预防宣教:定期在社区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冬春季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夏秋季以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主。

3、查预防接种:①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及统计、报告;②开展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种、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5、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7、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

(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机构、人员合法资质  诊疗科目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基本药物

A、门诊大厅

查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及有效期;查定点单位协议;标识、流程及公示板情况

B、新农合办

1、调取参合患者名单及其住院科室。

2、定点医院实施“垫付制”情况。

3、转诊管理情况:转诊的范围;转诊手续等。

4、严格执行统筹区域内大额费用申报制情况。

C、参合患者住院科室

1、查新农合定点医院参合患者经治医师的资质,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注册地点。

2、查实施“清单制”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要实施“一日清单制”,要将参合患者每日住院的费用清单告参合患者,并由参合患者签字后生效。

3、查新农合定点医院参合患者病历:①查辅助科室检查项目;②查记录辅助科室检查项目报告医师姓名。③查看病历:病历真伪;过度医疗  ④查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应当遵循“梯次给药”的原则,使用同类药品时,应当由低到高,逐步选用。严格执行新农合《用药目录》情况。

4、查参合患者身份:到病室核查参合患者身份。

D、影像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室等辅助检查科室

    1、查新农合定点医院参合患者检查项目报告医师的资质、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注册地点;查检验科报告医师的卫生技术职称证书。

2、查新农合定点医院参合患者检查项目:查医院的相关科室检查登记本与参合患者检查项目是否相符。

E、调剂室

1、查基本药物种类是否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符。

2、查基本药物是否有过期、失效、伪劣。

3、查基本药物的调剂是否与处方相符。

(三)新农合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4、黑龙江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二、母婴保健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机构、人员资质  设备配备和使用  医学证明管理  胎儿性别鉴定  急诊急救通道建立  各项制度执行

说明:母婴保健监督必须查以下内容:

1、医院两个执照:A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校验日期,诊疗科目(包括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三级科目)设置,B查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校验日期,诊疗服务项目内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从事产前诊断实验室人员必须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A、婚前医学检查诊室

1、查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服务项目中是否有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涉外婚检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查医生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注册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查护士的《护士执业证》、注册地点。

2、查科室设置布局流程,应当设预检处、综合检查室、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宣教室、咨询室、资料室,检验科、X光室、B超室、心电室等辅助科室。有开展执业活动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器械、抢救药品。

3、查人员配置标准,应配备专职的男、女婚检医师;综合体检医师及主检医师,每单位至少4名;宣教人员1名;数量适宜的检验人员和注册护士。

4、查《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填写、体检项目、医师签名、保存期及出具医学证明医师的资质。

5、查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及咨询指导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婚前保健宣教指导记录本的规范填写。

6、查婚前医学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查婚前医学科普宣传、指导、咨询。

8、查婚检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

 

B、计划生育诊室

1、查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服务项目中是否有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中期引产术等项目。查医生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注册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查护士的《护士执业证》、注册地点。

2、查科室建筑设置布局流程,应设置独立的计划生育诊室、检查室、人流手术室、观察室(诊室、检查室原则上不允许与妇科诊室、检查室共用);开展结扎手术、中期引产术必须有住院病房。

3、查科室配备的医疗设备设施(妇科检查床、手术床、手术包、器械台、器械柜、人工流产负压吸引器、冲洗器具、筛网、量杯等)、急救设备药品(抢救床、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吸氧设备、电动吸引器、常用抢救药品等)。

3、查人员配置标准,计划生育门诊应配备2名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4、查计划生育门诊《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知情同意书》、《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记录单》、《负压吸宫术手术知情同意书》和《负压吸宫术手术记录单》,看填写内容、医师签名及出具医学文书医师的资质。

5、查计划生育门诊日志、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取放环登记本、人流术登记本,查书写内容、医师签名及出具医学文书医师的资质。

6、查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查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指导、咨询。

8、查计划生育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

 

C、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室

1、查机构、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范围。核查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服务项目中需有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项目(此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查医生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注册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查护士的《护士执业证》、注册地点及省级培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查产前诊断实验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和省级培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2、查科室设置布局流程,应当设遗传咨询室、医学影像科(B超)、生化免疫室、核细胞遗传实验室等科室,并有开展执业活动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器械和药品等。

3、查人员配置标准,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遗传咨询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 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生化免疫试验技术人员和细胞遗传实验室技术人员。

4、查实验室资质及各种体外诊断检测试剂的合格证、有效期、保存条件,查实验室检测的原始记录及保存。

5、查血清样本的登记和保存,孕妇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诊断报告、医师签名及出具医学证明医师的资质。

6、查孕妇产前筛查可疑阳性患者转诊制度。

7、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科普宣传、指导、咨询。

9、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

 

D、 助产分娩区  手术区  产科休养区

1、查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服务项目中助产技术项目。查医生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注册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查助产士、护士的《护士执业证》、注册地点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2、查科室建筑设置布局流程,房屋布局是否有擅改、挪用,与行政许可审批时存档材料(平面布局图纸)是否相一致的。查医疗设备设施配备和在功能状态下的正常使用。查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的建立,设立抢救的组织机构,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有联系方式,急救设备和抢救药品配备齐全、无劣药、假药、过期药品。

产科病区房屋应当设产前检查区、分娩区、手术区、休养区、辅助科室等,并有开展执业活动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器械和急救设备抢救药品。

产前检查区设候诊室、产前诊室、高危妊娠诊室、宣教与咨询室。设备配备有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骨盆测量器、多普勒听诊器、妊高病监测系统或围产保健仪、电脑多参胎儿监护仪、产科专用B超或彩色超声设备等。候诊、宣教区有坐椅、宣传板(画)、影视宣传资料等。

分娩区、手术区设待产室,待产室、隔离待产室与分娩室、隔离分娩室相邻。待产室设备配备有胎心监护仪、灌肠器、导尿包、器械台等。

分娩室:设更鞋处、更衣室、卫生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器械敷料准备室、污物处理室。分娩室设备配备:

1)一般设备:氧源、血压计、听诊器、器械柜、器械台、无菌柜、导尿包、计时钟等。

2)接产设备:多功能产床、产后观察床、产包、难产包、电脑多参胎儿监护仪或分娩监护仪、胎头吸引器、产钳、吸痰器、担架车等。

3)新生儿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秤、新生儿身长卷尺、吸痰器、胎粪吸入管、新生儿复苏囊、面罩、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蓝光箱、保温箱、输液泵(微量)、婴儿血压计、新生儿监护仪等。

4)抢救设备:静脉切开包、子痫抢救盘、喉镜、面罩、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机、多参血压监护仪、新生儿呼吸机、静脉输液器等。

手术室:院内综合手术室内应设产科专用手术间。设备配备有:

1)一般设备:氧源、计时钟、手术台、器械台、

器械柜、无菌柜、麻醉机、血压监护仪、应急灯、剖宫产包、子宫切除包、吸引器、输血输液器、担架车、消毒设备等。      

2)抢救设备:婴儿辐射台、吸痰器、输液泵(微量)、多参监护仪、喉镜(成人、婴儿)、面罩(成人、婴儿)、气管插管(成人、婴儿)、呼吸机、静脉输液器等。

3)母婴抢救药品。分娩室、手术室设备及药品以壁式存放为佳。

产科休养区:设医护办公室、处置室、检查室、值班室、抢救室、高危监护室、新生儿处置室、婴儿淋浴室、母婴休养室、隔离休养室。

抢救室或高危监护室设备配备有:抢救床、氧源、吸痰器、开口器、舌钳、灌肠器、口腔护理盘、监护仪、除颤器等和必备的抢救药品。

3、查人员配置标准,应配备医师以上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师和助产士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资质。产前门诊要配备1名高年资医师负责,高危门诊有专职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诊。

4、查产科住院患者病历中的剖宫手术记录、待产记录、产时(临产)记录、产程图记录、分娩登记本、医嘱记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书、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5、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足跟血时间、血片保存条件、递送程序登记,新筛阳性患者随访、追踪治疗记录。

6、查《出生医学证明》领取、签发登记,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计算机系统信息等医疗文书中医师签名及资质。

7、查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查产科母乳喂养科普宣传、咨询。

9、查产科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

 

E   B超室

1、查B超医生的《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注册,查护士的《护士执业证》、注册地点。

2、查孕妇B超诊断报告及计算机管理信息是否有胎儿性别鉴定的内容。

3、查高危孕妇超声筛查诊断报告、染色体检测报告、中期引产病历是否有胎儿性别鉴定的病程记录、检查治疗单等。

4、查B超室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标识和“两非”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6、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7、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8、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9、黑龙江省婚前保健服务实施细则

10、黑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1、黑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12、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13、黑龙江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14、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5、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6、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

17、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

二、托幼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落实  晨检制度和儿童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及落实  卫生消毒情况  健康体检

1、机构和人员

1)查相关文件并核实是否成立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

2)查相关文件并核实是否任命一名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3)查园所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机构幼儿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2、卫生管理

1)查园所传染病防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2)查园所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3)查园所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4)查园所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并有记录。

(5)查园所是否建立儿童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并有记录。

(6)查园所是否建立儿童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并有记录。

7)查儿童入园时是否取得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查园所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每年度一次健康检查。

(9)查幼儿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等进行通风换气、湿式清扫、定期消毒,水杯、手巾是否每日消毒,玩具是否每周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二)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保健室  健康档案  预防接种

1、 查保健室建立,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并与隔离室相邻。

2、 查保健室设备配置:(1)一般设备包括诊察床、药

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桌椅、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2)常用体检设备包括杠杆体重称、坐高身高计、软尺、对数视力表、灯光箱、托儿所有卧式身长计。(3)常用医疗器械:听诊器、儿童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外伤处置包(弯盘、镊子、剪刀、敷料)、常用消毒液、手电筒等。(4)消毒药品专人保管。

3查保健室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人员

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方可配备常用中西成药,查看药品标签、有效期。

4、查隔离室设置,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及观察床一张。

5、查园所儿童保健工作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并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合格证》。

6、查园所儿童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入园儿童依照“四二一”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抽查在园儿童核实健康检查情况。

7、查对入园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有查验登记,并对无证或漏种儿童的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的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 活动室 寝室  盥洗室  卫生间

* 托幼机构每个班应单元化管理,各室之间应相通。

1、查活动室。面积以能容纳20--35名儿童,每个儿童占地面积为2.0--2.5平方米。地面材料为地板,便于保暖、防潮,易于清洁。活动室内物体表面保持清洁卫生,每天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并有记录。

2、查寝室。面积以能容纳20--35名儿童为宜。每个儿童应有单独的床上用品,儿童床易用木板床或铁床,不适用软床或折叠床。为了便于保教人员行走及护理,床间距离0.8--0.9米,床头距离0.5米。寝具应每两周换洗一次,保持寝具清洁。寝室每天上下午要通风,每次通风30分钟以上,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并有记录。

3、查盥洗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应按儿童年龄特点,设置使用安全方便的设备。用流动水,有畅通的上下水设施,每班设4--6个水龙头,水龙头的间距为35厘米左右。距离墙10厘米,距池底26厘米,池宽40厘米,池高50厘米。盥洗室应保持清洁、无味。

4、查卫生间。应有供儿童大小便的厕位及放便盆架的地方,两岁以下小儿一般使用便盆。厕位每班可设6只,厕位高度为20--25厘米。另设有供男孩三人共用的小便池一只。卫生间应每天消毒,保持清洁、无味。

(四)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饮水机清洗消毒  桶装水索证管理  市政水 二次供水

1、桶装饮用水监督检查

1)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尤其是桶装水桶的瓶口是否密封完好;

2)查饮水机的放置位置是否远离阳光直射(特别是矿泉水长时间阳光直射易长霉菌);

3)查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4)查桶装饮用水索证管理,核实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送水人员)和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

2、市政水、二次供水监督检查参照《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三、托幼机构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4、消毒管理办法

5、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6、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A 感染控制相关科室

关键点:规章制度  培训  疫情管理

1、查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查消毒隔离规章、医疗废物管理、疫情报告管理等制度;

2、查看感染科检查记录、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考试卷或询问相关人员,核查对相关科室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3、查看感染科工作记录,核实对相关科室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查看感染科对院内使用的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核对卫生批件、卫生许可等有效证件;

5、查看院内消毒效果定期监测报告,核对检验科检验设备及人员能力;

6、核实疫情报告部门和专(兼)职报告人员,核实网报,抽查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告登记、报告卡。

 

B 重点科室

手术室

关键点:布局流程  消毒措施  医疗废物处置

1查看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全,与感染控制相关的标识是否齐全;洗手设施是否为非手接触式

2查看规章制度,核实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查消毒记录若使用紫外线或其它消毒设施(非空气循环消毒),核查记录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查麻醉用具消毒记录;

4、医疗废物处置。查包装物、标识,分类,交接记录用后锐器是否放入锐器盒中;

5、无菌区域是否有污染物品、用具等或在此区域从事有菌污染的活动,查污染区域是否存放灭菌物品;

6、查看消毒产品标识,使用是否正确。

供应室

关键点:布局流程  清洗消毒  灭菌效果

1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使用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全,查看气枪、水枪、超声清洗设施等是否配齐并正常使用;洗手设施是否为非手接触式;

2查看规章制度,核实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查看空气消毒记录,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采用紫外线灯消毒方式查是否有累计时间及定期监测强度报告;

4、医疗废物处置。查包装物、标识,分类,交接记录

5、查看消毒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等;

6、查看供应室的各项监测登记,监测项目是否齐全;灭菌包大小、包扎是否规范,包内器械应无锈迹、包内有化学指示卡并监测合格,消毒灭菌指标物标识是否齐全

7、工作员对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要求是否掌握。

口腔科

关键点:布局流程  器械消毒灭菌  医疗废物处置

1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诊疗与清洗消毒是否分室;查洗手设施是否为非手接触式;

2、查看牙科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清洁消毒记录;

3、查看口腔诊疗器械是否消毒或灭菌,是否标注消毒日期、有效期,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4查看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个人防护,检查患者是否洗手或手消毒;

5、医疗废物处置。查看包装物,其标识、分类等落实,交接记录是否齐全,锐器是否放入锐器盒;

6、查看使用的消毒剂,是否按要求开展监测;如使用快速高压灭菌器械,是否按要求开展各项灭菌效果监测,核实高压灭菌器械是否打开后在4小时内使用完。

镜室

关键点:布局流程  内镜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产品

1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诊疗与清洗消毒是否分室,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全,内镜数量

2查看内镜清洗、消毒规章制度,核实清洗、消毒内镜落实工作;对使用的消毒剂开展浓度监测,查看监测及更换记录;

3、检查不同部位内镜诊疗是否分室或分时进行,核对登记记录与电脑记录;

4、检查每日内镜清洗消毒记录,与病人检查记录核对,查看清洗消毒时间是否准确

5、检查使用内镜消毒剂,索取消毒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等;

6、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查包装物、分类、标识、交接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血液透析室

关键点:布局流程  消毒隔离措施  透析机清洗消毒

1布局流程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及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查看洗手设施是否为非手接触式

2查看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各项制度、规范、规程;

3、查看透析机清洗消毒记录是否与透析病人透析时间吻合;

4、查看使用的消毒剂,符合透析机使用要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5、询问医护人员掌握透析机清洗消毒原理、规范要求,核查操作规程是否与手册相符;

6、查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是否一人一用一更换;

7初次透析的传染病、感染患者的感染检查报告及每半年复查检测报告;

8、查看病人透析记录,传染病、感染患者是否分室透析;

9、对血液透析器复用单位,按照《血液透析复用操作规范》要求检查,查看复用器清洗消毒产品的卫生批件、卫生许可等

10、查是否有水质、消毒液残留量、环境监测报告;

11、现场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核实包装物、分类、标识、交接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产房与新生儿室

关键点:布局流程  消毒隔离措施

1布局流程合理,房屋设施满足感染控制要求,医护人员洗手设施为非手接触式;

2查看消毒设施是否使用动态消毒设施,查看新生儿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标签说明书,并核实提供的索证材料;对重复使用的被服、衣物、尿布、浴巾查看是否经过消毒处理;

3、查看消毒记录,核实空气、物表、保温箱、新生儿哺乳用具消毒情况;

4、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查包装物、分类、标识、交接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5、查看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具是否执行消毒灭菌常规,查看消毒日期及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处置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

关键点:布局流程  消毒措施  医疗废物处置

1布局流程合理,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无逆交叉;

2查看空气、环境消毒记录,是否与实际操作时间相符;

3、查病人与器械、器具、物品数量,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使用的消毒灭菌器械、器具、物品是否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

4、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查包装物、分类、标识、交接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5、查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询问医护人员是否掌握消毒适用要求;

检验科

关键点:布局流程  消毒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  生物安全

1布局流程合理,相对封闭,无交叉,有生物安全标识;

2现场检查空气、环境消毒记录,是否与实际消毒情况相符;

3、查看检验后的标本处置。看记录高压灭菌记录,查看医疗废物分类是否与登记相符;

4、查看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5、采血用的器械是否经灭菌或消毒处理,备用数量是否满足需要,是否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6、查看是否开展生物安全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医疗废物暂存间

关键点:布局流程  医疗废物  消毒措施

1设置合理,位置符合要求,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暂存间空间满足实际需要,暂存间应设暂存室、办公室,有医疗废物运输车清洗消毒区域,有供暖设施,保证冬季暂存间清洗消毒工作,天棚、墙壁、地面应为可清洗消毒材料,暂存区域有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的标识,配有医疗废物专用运送工具,工作人员配有个人防护物品;

2、查看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交接单,移交时间在48小时内,交接单保存三年;

3、查看各科室移交的医疗废物,查包装物、标识、分类等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双扎、封口是否严实无破损、是否分类存放,核对科室移交的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4、查看暂存间消毒记录,空气、环境、运输工具消毒记录

污水处理站

关键点:污水处置设施  消毒措施

1、有独立房舍,有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行;

2、查看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看消毒处理登记;采用含氯消毒方式要按照排放方式开展污水消毒效果检测,连续排放,每日测2次,间歇排放,每次排放前检测1次;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检测工具并开展检测,污水消毒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查看每月污水粪大肠菌群检测报告、每年检测2次污水致病菌检测报告;

3、查看工作员个人防护,是否掌握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是否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C 预检分诊(预检分诊与感染性疾病科)

关键点:布局流程  预检分诊制度  个人防护、消毒隔离  医疗废物处置

1布局流程合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设立明显标识,方便患者就诊;是否使用非接触式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是否有快速干手方式

2查看储备物资数量,是否满足医护人员和消毒措施落实的需要;

3、查并使用,有医护人员开展分诊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查看空气、物表消毒记录,并与实际消毒方式相符,查空气消毒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5、感染性疾病科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现场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标识、交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查看笔记、培训材料,是否开展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7、查门诊日志,核对疫情报告卡及登记。

(三)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艾滋病防治条例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7、消毒管理办法

8、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9、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10、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1、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12、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1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ws310.1—2009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ws310.2—2009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ws310.3—2009

17、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18、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19、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0、医护人员手卫生规范

21、消毒技术规范

2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23、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24、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程序示意图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控制  消毒隔离措施  医疗废物处置  菌(毒)株管理  预防接种

1、查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2、现场检查审核记录、疫情分析报告、疫情电话及疫情信息通报;

3、查看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现场演示报告卡审核确认;

4、查看与动物防疫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通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记录;

5、现场查传染病监测制度、监测计划、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6、查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记录、报告;

7、现场查对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

8、查看消毒管理工作的文件;

9、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10、现场核查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标签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

11、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部门、人员的文件资料,并核实;

12、现场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并核实;

13、现场检查保藏、使用菌(毒)株的资格证书;

14、查阅管理组织、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以及应急预案文件资料;

15、现场检查保藏、保管条件,以及样本收集、提供记录;

16、现场检查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采集或运输的批准文件、记录

17、检查国家免疫规划的落实情况;检查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疫苗分发、购买记录;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艾滋病防治条例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7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8、消毒管理办法

9、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10、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11、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4、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15、消毒技术规范

三、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一)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程序示意图

(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关键点:布局流程  规章制度  消毒隔离措施  医疗废物处置  疫情报告

1布局流程合理,无交叉,各功能室独立;

2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核实报告部门或人员;

3、检查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薄,核对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

4、查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疫情报告直报程序,核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5、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6、核查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标签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

7、查设置医疗废物管理部门、人员的文件资料,并核实;

8、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标识、交接、登记并核实;

9、查检测后的阳性血标本是否无害化处理,查看高压灭菌登记;

10、查采样室、检验室等开展空气、物表、地面、操作台、仪器的消毒处理记录,询问、检查核实

11、核查采血带、诊疗用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三)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艾滋病防治条例

  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6、消毒管理办法

7、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8、黑龙江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

9、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0、医护人员手卫生规范

1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2、消毒技术规范

四、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一)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程序示意图

(二)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企业

关键点  布局流程  消毒措施  产品标签(说明书)  卫生许可

1选址、布局流程应符合规范要求,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有产品生产的必备设施,有清洗消毒设施;

2查看生产原料及提供的原料供货方证明或进口原料检测报告;

2、查看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和手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3、查看在岗工人的培训材料、健康证;

4、查看卫生许可批准范围与生产的产品是否一致;

5、查看制度执行登记;

6、查看产品标签(说明书)标识是否与要求一致;

7、查看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报告,产品检报告。

 

消毒产品销售单位

关键点  产品标签(说明书)  索证

1、查看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

2、查看提供的有效证件,卫生部批件、卫生许可、安全评价报告

3、查看企业产品标准、自检报告

(三)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3、消毒管理办法

4、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6、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1厂址不在居民区,周边30米内无有害场所,生产场所布局流程合理,面积达标,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及运输工具,用水符合标准要求,车间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2查阅卫生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3查看生产消毒设备是否使用情况;

4、查回收餐具的容器、用具与盛装消毒后餐饮具容器是否分开,有无标识或不同颜色容器;

5、查消毒设备是否每天清,查设备清洗效果、记录;

6、查上岗人员健康证明、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7、查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委托的查委托检验协议,及委托检验报告单;

8、查使用中的清洗消毒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批件、卫生许可等证件齐全

9、查更衣室的洗手、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10、查生产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是否清洁;

11、查消毒后的餐饮具包装材料索证;

12、查餐饮具包装有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保质期限标识;

13、查销售记录登记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3、消毒管理办法

4、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6、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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