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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宝

 礁石浪花 2018-02-24

产品要素表  
名称 平安证券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20 亿份,试运行期及正式运行期管理人可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适度调整规模上限,但调整后的规模上限不得低于上季度季末集合计划规模(规模上限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每季度末倒数第 5 个工作日公告下一季度的计划规模上限)。本集合计划从成立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为业务试运行期。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 在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有关公告。
开放期 成立之后每个工作日开放。
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相关费率 参与费:无;
管理费:0;
托管费:0.05%/年;
退出费:无。
业绩报酬 集合计划分红和集合计划终止时,管理人按照分红权益期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R)超过分红权益期加权平均活期存款利率r的部分, 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公式如下:
如果 R≤r ,业绩报酬=0
如果 r<R,业绩报酬= S×P×(R-r) ×60%÷365
其中:
r: 为分红权益期加权平均活期存款利率;S 为分红权益期份额累计积数;
R 为年化收益率;P为每一份额参与价格(每份人民币1元)。
其中,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R- (I/S×P)×365×100%
I 为分红权益期集合计划净收益; S 为分红权益期份额累计积数。
投资范围 包括活期及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定期和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风险收益特征 低风险等级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适合的推广对象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对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客户。
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代理推广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时间 在推广结束日,投资者可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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