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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申请天津积分落户吗?

 笋壳鱼 2018-02-24

日前有网友在问“房子已交房,但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天津落户吗?”。不少楼盘的房产证办理时间远远晚于交房时间,因此该网友咨询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新近买房(尤其是新房、期房)的申请者中。

那么,若是已买房却暂未取得房产证,在天津积分落户中,住房可以加分吗,可以落户到该房产上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加“住房”指标的积分吗?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虽历经修改,“住房”指标的积分分值却没有变过,其加分标准也基本保持稳定: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所以,在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若“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就可以获得“住房”指标的40分积分。

可以落户在未取得房产证的住房上吗?

在2017年上半年及以前,若未取得房产证,申请人就需要有集体户口接收,不能落户在该房产上。事情转机发生在2017年下半年,当时天津公安机关放宽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标准,国土房管局也同步调整了相关材料。这样,购买住房而暂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申请人也有望通过提供其他材料而落户了。2018年的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延续了去年下半年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标准。

那么,未取得房产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落户到该房产上呢?据2018年最新版的《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清单》中的“公安局材料”第四项规定:如果本人名下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人员,可咨询房屋所属分局是否具备落户资格,如已经入住且具备落户资格,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1、2、6、12页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明。

即,若无“不动产权证”,申请人需要做的是,到房屋所属公安分局查询是否具备落户资格;若已经入住且具备落户资格,就算暂时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也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处属于自己的“合法稳定住所”。

若是不能满足上述认定标准(比如购买的是未实际入住的期房),需要怎么做呢?可以申请先落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首先可以看看自己所在的公司是否有集体户口,如果有的话可以先落公司的集体户口。若是公司没有集体户口,可以考虑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不过,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在津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才市场应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所以需要人才市场接收时,可以按照天津市积分落户官网提供的人才市场报备名单寻找符合规定的人才市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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