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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约有180万外卖商家假装懂“春节后,必做什么”?

 昵称535749 2018-02-24

来源:红餐网    作者:外卖头条     2018-02-24 10:12

新春过后,外卖的主力军开始返程,而很多外卖商家都在发愁“春节过后如何打响第一炮?”

而上海食药监发布的一则“抽检并公布不合格外卖商家”的消息,顿时在外卖领域炸开了锅,又加上一年一度的3·15马上来临,对于外卖相关领域的监管和检查势必会更加严格。

在国内,约有180万外卖商家假装懂“春节后,必做什么”?

头条君定位到北京、上海等区域,发现绝大多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业务的餐饮品牌,并未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体业态中的“网络经营”项目,甚至对食药监总局要求的食品量级分化公示都未添加。而“超营业范围”、“未公开量化等级信息”等不合规的行为,也大量存在。

所以,外卖头条提醒广大外卖商家,2018年新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应该是避免法律法规等政策风险,然后正确开启外卖经营模式。

1.增加“网络经营”业态

规定: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网络餐饮的主体必须: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惩罚:  经查未整改商家将面临5000-50000元的罚款,以及其他投诉、网络经营风险。

规定: 根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  条规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如下图展示,春节前,美团外卖官方就发出提示消息,要求深圳地区有外卖经营项目的商家及时变更“营业主体业态”,否则抽查发现后,将给予下线整顿的相关惩罚。相信3·15之前,全国各地的相关部门会加大抽查力度,对不合规的外卖商家进行整顿。

在国内,约有180万外卖商家假装懂“春节后,必做什么”?

在深圳地区,当地有关机构已经给出相关规定提示和处罚结果的提醒,头条君定位到深圳罗湖区,发现“义泰昌(国贸店)”、“肯德基松园餐厅”、“麦当劳松园餐厅”等餐饮外卖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在主体业态里,都有备注“网络经营”字样。

在国内,约有180万外卖商家假装懂“春节后,必做什么”?

图:商家自行对照,看是否包含“网络经营”主体业态  


2.增加营业范围

商家的问题: 对于从事网络订餐业务的商家而言,很多商家存在超范围营业的行为,比如违规进行凉拌菜品的制作售卖、饮品的自制与售卖以及没有网络经营许可而进行网络经营售卖等行为。

在国内,约有180万外卖商家假装懂“春节后,必做什么”?

图:上图中的品牌营业范围不含凉菜,如果网上售卖凉菜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规定: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惩罚: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3.公示量化分级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36 号令《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卖行业的主体资质、公示义务、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规定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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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点击“商家”皆可查看相关商家的信息)

惩罚: 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进行规范的选址,拒绝不合规范,无法出示正规证件的地方等,并及时规范自身的量化分级信息以及准确的名称、地址等。  

4.公示菜品原材料  

具体解释:没有在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上进行菜品的原材料公示。

规定:《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材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惩罚: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探店   

新的《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也就是说,商家需在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需要在“菜品信息-菜品描述”中录入菜品主要原材料名称。而现实中,很多外卖商家依旧没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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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某品牌饿了么商家后台修改页面)

以上要做的都是要做外卖的基本保证,那外卖商家在完善完上面提到的政策法规方面的行为后,应该多与用户互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促进用户活跃,从而增加。

  1. 积极参加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组织的活动。

  2. 制定有效的“发红包”营销策略,去触达用户,其中触达方式,可以通过平台内的“精准营销”工具;通过老用户的手机号短信通知;通过单页地推等方式。

  3. 积极引导用户好评、装饰订单,从而提高店铺排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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