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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背后 商业秘密还是另有隐情

 今日关注888 2018-02-25
       核心提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在处理南方广恒等公司抵押资产时,与中国华融资产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南方广恒等公司的相关债权转让给了华融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在处理南方广恒等公司抵押资产时,与中国华融资产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南方广恒等公司的相关债权转让给了华融公司。而在处置这些资产时,发生的种种怪事让南方广恒公司难以接受。
  据了解,虽然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和华融公司均称其处置资产是经过公开招标进行,但南方广恒公司在法院阅卷时,没有发现招标等材料,更重要的是,其提交给法院的债权转让合同价格一栏还显示为空白,而法院也认可了这一合同。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和华融公司称隐去价格是为了商业秘密的需要,而南方广恒等公司认为是双方有意压低债权价格的行为,可能另有企图,于是便将双方起诉到佛山市禅城区法院。
 

佛山农商银行
  2018年1月2日,禅城区法院书面告知南方广恒等公司,起诉应提交所依据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原件方可立案。
  对此,南方广恒等公司认为,法院此时要原件没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立案必须拿证据原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立案,并且佛山农商行和华融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已经在禅城区法院备案存档,法院依此合同提出执行,就是认可了这一合同。现在即使需要合同,也是到法庭质证阶段再提供。
  在南方广恒公司提出异议后,1月3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向佛山南方物资实业公司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预交诉讼费通知书,根据标的,法院收费金额为50元。1月5日,佛山南方物资实业公司向法院缴纳了50元诉讼费。
  据了解,佛山禅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曹某曾表示,法院出具的裁定没有问题,农商行已经将债权转给深圳华融了。
  尽管法院此前声称合同和裁决没有问题,但后来却又对空白合同立案予以受理,这在南方广恒看来难以理解。
  更为蹊跷的是,虽然禅城区法院于1月3日立案受理了“空白合同”的起诉,但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又于1月22日作出拍卖通知,将佛山农商行的名字修改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深圳分公司,并将相关抵押资产上传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准备拍卖,个中缘由令人费解。
  此外,记者从相关报道和资料中得知,2016年2月25日,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委托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丁学平等律师作为南方广恒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代理人。而2017年10月25日,华融公司也委托了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丁学平等律师作为金融借款纠纷的执行代理人。
  也就是说,佛山农商行与华融公司在资产转让过程中,聘请的都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从南方广恒等企业手里处置完债权关系后,又代表华融公司将债权从佛山农商行手里买走。
  那么,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和同一名律师能否服务同一份债权处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5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第52条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人的委托。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该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国家规定,即使佛山农村商业银行和华融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是有价格的,也涉嫌存在串通等行为,涉嫌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因此其债权转让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南方广恒等公司发现这些问题后,便向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申请执行监督。2月1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受理通知,决定受理对金融合同纠纷案执行监督。
  同时,南方广恒也将相关材料反映到佛山市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接收了诉讼资料,其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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