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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刚到退休年龄,只领了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人就去世了怎么办?

 万宝全书 2018-02-25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也是分成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改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无法被依法继承的。

其中的单位缴费会被统筹,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白交,能够继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个人交的钱不会白交,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些是不能继承的。

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长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这体现出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原则。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能被继承,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你是还没有退休和领取养老金,还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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