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一男子在一饭局中因过度饮酒导致最后不幸身亡 近日,甘肃一男子在一饭局中因过度饮酒导致最后不幸身亡,家属表示这是因为酒局上的其他人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将酒局上的其他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62万元,最后法院驳回家属的述求。 法院认为: 死者是成年人,并无其他疾病并有完全民事能力,也应该明白过度饮酒会导致一系列后果,但却不自制导致最后的悲剧,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小编提示:适量饮酒 小编认为:一个成年人,连自己的把握不好,家属却要其他人负责,实在太说不过去了,合适吗?法官判的好!如果继续判决酒桌上的朋友赔偿的话,那么以后朋友聚在一起喝酒岂不是要先签订一个免责声明?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于此,你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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