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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假”要来了!未来父母患病丹东人可“带薪陪护”

 永恒的人 2018-02-26

  父母患病,子女未来可以带薪休假陪护了!

  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20项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医、养、用、住、行、教、娱等方面。

  也就是说,未来几年一大拨养老红利惠及我省老年人!快来看看具体都包括啥?




为人子女

特别是对于独生家庭而言

父母年迈生病时

床前陪伴照顾

是一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

如果父母病了、老了

你能否在身边照顾?

养孩防老这一千年传统

能否在你身上延续?

种种拷问已摆放在

“70后”“80后”面前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意见

明确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

其中要求各地区制定

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政策

也就是说

辽宁人将享受带薪陪护假了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照顾服务养老体系;培育以政府为主导,规划为基础,社会力量和全民积极参与的老年人照顾服务市场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省将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推进医养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健全家庭赡养政策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各地区要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的责任。



加大社会服务力度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养老服务项目委托社会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在全省二级以上公共交通场所为老年人候乘提供便利服务。


制定和完善老年宜居社区规范标准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时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实施意见》还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独、低保、特困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拓宽老年人教育培训资源,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祎乔    主编│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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