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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去公立医院看病,超过标准的费用医院自己买单!

 渐近故乡时 2018-02-27


3月1日起,我省公立医院将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政策,目前已列出100个病种及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此举旨在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中披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按病种收费,病种数量100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诊断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收费标准及执行范围


收费标准及执行范围为100个病种,主要包括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管结石、慢性胆囊炎、老年性白内障等,并设定市级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省级公立医院上浮10%,区级公立医院下浮5%。

▲100个病种及其收费标准(点击可查看大图)

执行范围为省、市、区三级城市公立医院(含行业管理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具体参见省医改办及各市州医改办所公布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名单。其余县级公立医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资料图

同时,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另外,明确除外内容的,按《贵州省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除已经明确针对6岁以下儿童的单纯性阑尾炎(610000003610000004)、以及老年性白内障等病种外,其余涉及6岁以下儿童的病种可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

▲资料图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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