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吴斌,江西赣联律师事务律师,联系方式:15979130858。
被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元(22天*50),共计 4831.9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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