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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婚姻法巨变,彩礼有了明确规定,丈母娘们请注意

 简简单单336 2018-02-28

结婚要给彩礼,这是祖先留下的传统了。不过彩礼的数目,似乎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参照各地的风俗来确定。如今这世道,物价上涨飞快,涨工资却很难,彩礼却是不断狂飙,导致不少有了伴侣的朋友结不起婚。更离谱的就是,越来越多情侣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大家都各有难处,男比女多了不少,彩礼价格水涨船高,年轻女婿苦不堪言。

“天价彩礼”让人结不起婚不是天方夜谭,但是随着2018年的婚姻法新规,丈母娘们恐怕要哭了。

有个农村小哥想结婚,媳妇那边的彩礼要十八万,小哥拿不出,狠狠地问丈母娘:”要是你家俩儿子结婚,别人每家都要十八万,你拿不出来怎么办?“

我们国家疆域辽阔,每个地方的婚嫁习俗都不同,结婚彩礼自然也没有可比性。但是婚姻应该是双方平等,你的女儿嫁给我,又不是卖给我,为什么我家给钱呢?我买房,嫁给我难道要吃很大亏吗?作为男人,到底得到了什么,需要这么付出?作为女方家人,又损失了什么,为什么要索取这么多?现在都是新时代了,不存在什么嫁了人之后就要做牛做马,越来越多的婆家父母是在伺候着媳妇了。

无论怎么解释,我想也该是爱情输给了金钱,输给现实,我就是那个没办法赢的男人。爱情要长久太难,婚姻太难!

但是结婚时丈母娘要求男人有房,这点有错吗?这个站在哪一方都没错,哪一方都有理,让我发现自己没有观点。男人赚钱不容易,女人需要房子也情有可原,站在哪边都不错。

女人们说:“如果我是看到他们家里穷,才离开他,不和他结婚,你可以说我拜金、虚荣。但是我和他同甘共苦这么多年过来了,期望有个家难道很奢侈吗?家是什么?家不是押一付三的地方,不是给房东交租金水电费的地方,不是跟别人合租,家是自己的家啊。“

那么,到了2018年,新的婚姻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新法修订后,其实就有了关于彩礼的法律依据。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的规定中可见,有三种情况,法律是支持追回彩礼的:双方没有办手续结婚;双方登记了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也不算);给了彩礼以至于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

自古至今的所有婚嫁习俗中,悔婚都是一种不吉利和不礼貌的做法。所以现在都默认为若男方悔婚,女方家不退彩礼;若女方悔婚,需退彩礼。但是现在法律规定了,不管是男还是女悔婚,只要满足条件都要退还给当事人,强行占有都是违法的。

过去我们常说的彩礼往往指钱,根据法律规定,彩礼还应该包含实物,所有的为了结婚而添置的物品以及消费都可以视作彩礼。悔婚了退还时,除了钱,还有实物,包括买的首饰啊,汽车啊还有家电等等。

要是彩礼返还方不主动,闹到了法院,那么还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男方要是主张女方退回彩礼,就要出示凭证来表明自己花费了多少,比如人证、转账记录、礼品清单等等。毕竟要求退回的东西,一般都不便宜,法院不会根据一面之词来宣判。

彩礼本身只是风俗习惯,收彩礼并不是一种骗婚行为,只有以结婚未理由索取财物,骗了财物后又要接触婚约还不肯归还彩礼的行为才是骗婚。

其实,彩礼应该是为婚礼保驾护航的,而不是被当作一种致富手段和敛财工具。如今,悔婚还不退彩礼已经得到了法律保护,不再由所谓的特有“风俗”决定!

丈母娘们,可要擦亮眼睛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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