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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解读系列之二:委托贷款回本源,去通道【林加力/解巍巍/王弓团队】

 bbpp08 2018-03-01


 报告摘要 



银监会1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文中对委贷资金来源的限制,将终结委贷作为非标通道的历史。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控制是关键

中国只有银行与信托可接受他人委托放贷。相较于信托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的定价更为低廉,监管要求也较为宽松。因此,2013年左右开始兴起的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各类资管计划若要给企业放贷,往往选择委托贷款作为通道。

《办法》规定委贷的资金来源不能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这五条如果严格执行,也就堵死了银行、各类资管计划利用委贷作为通道放贷的可能

委托贷款余额中的通道业务约在5万亿左右

资管计划等通道业务基本都是从2012年开始的,在2013年兴盛。数据显示,2012年后,社融增量中委托贷款占比有了一个较大的飞跃。因此,我们可以认为2012年以前的占比是委贷位于“本源”状态的水平,平均下来大概在6.5%左右。2012年以后历年占比高出部分,可以算作通道业务。整体估算委贷通道业务约在5万亿左右

《办法》对银行业冲击十分有限

首先,截止2017年11月全国委贷余额13.91万亿,委贷费率一般只按万分之几象征性收取,且通道业务情形下,付费的往往最终还是银行资金,因而委贷中非标通道业务的去化,对商业银行业全年1.7万亿的利润影响不大。

其次,委贷整体体量就不大,此次监管的通道业务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占比。

 

部分非标会转向信托贷款通道,但前景并不乐观

数据表明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有较强的替代关系。此轮委贷监管过后,部分非标业务会采用信托通道。但考虑到监管部门已经将信托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以及近期已有信托公司削减、暂停通道业务,替代方案的前景并不乐观。

投资建议

看好股份行中不良贷款确认程度较高的光大银行,关注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继续推荐基本面向好的大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风险提示

经济超预期下行导致资产质量大幅恶化;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银监会网站1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文称《办法》),文中对委贷资金来源的限制,将终结委贷作为非标通道的历史。由于委托贷款可用信托贷款替代,同时社融数据表明2017年以来委贷存量已持续下行,因而文件的直接冲击更多体现在业务形式上,对银行盈利影响也很小。但它表明金融监管趋严、去通道、去非标的趋势仍在演绎


一、

《办法》中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控制是关键


1
委托贷款脱离本源成为通道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只有银行、信托、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放贷资格,其中只有银行与信托可接受他人委托放贷。其他非自然人之间若要进行借贷,则必须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的形式进行。

        相较于信托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的定价更为低廉,监管要求也较为宽松。

        因此,2013年左右开始兴起的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各类资管计划若要给企业放贷,往往选择委托贷款作为通道。

        许多项目本身资金来源、融资客户两头也都是来源于银行。若大企业也可以利用低成本信贷资金通过委托贷款通道实现放贷套利。


2
管住委贷资金来源就终结了委贷的通道功能

        《办法》规定委贷的资金来源不能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这五条如果严格执行,也就堵死了银行、各类资管计划利用委贷作为通道放贷的可能。另外,若大企业想要利用低成本信贷资金放贷套利,也失去了委托贷款通道。

        不仅在资金来源端进行监管,在委贷资金的投向上,《办法》也明确规定委托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因此,即使真的有业务人员想出了对资金来源规定的规避手法,资金使用方面也受到了巨大限制,从而终结了委贷的通道功能


3
委贷已步入下行区间

        2012年券商资管一法两则修订颁布,券商资管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券商资管通道业务,基本都是从2012年开始的,在2013年开始兴盛。后来随着对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监管的收紧,社融中的委托贷款项持续低迷,非标业务转向信托。

        表1展示了过去几年社融增量中委托贷款占比情况。不难发现,2012年后,委托贷款占比数值有了一个较大的飞跃。因此,我们可以认为2012年以前的占比是委贷位于“本源”状态的水平,平均下来大概在6.5%左右。


        表1还列示了同期信托贷款占比情况,能够观察出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之间存在反向变动的互补关系。这也解释了2017当券商资管的委托贷款通道占比大幅下降后,信托贷款占比同期猛增。本质上是随着对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监管的收紧,社融中的委托贷款项持续低迷,非标业务转向信托。

        所以,早在《办法》出台之前,委贷就已经处于下行通道。


二、

真实的监管对象是非标融资

1
非标融资的症结所在

        《办法》出台最大的背景是监管部门鼓励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希望金融企业更多参与实体经济的有效供给。其中,资金除了一方面需要走出空转,进入实体外,监管层同时还不希望这些资金进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实体部门。

        而过往的非标产品除了在“通道”上成为本轮去杠杆的众矢之的外,“用途异化、投向不明、难以监管”更是症结所在。去向不明的资金往往就进入了高风险地带,为金融风险埋下隐患。这是为什么《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严格隔离委贷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不得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种形式担保,代为承担风险”


2
委托贷款后非标融资还有信托贷款做通道,但前景不乐观

        委贷受监管后,各类资管计划仍可使用信托贷款为通道进行债权性投资。部分因为不能用信托通道而走委贷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后续需关注银监会立法计划中的《信托条例》是否也会对信托贷款收紧监管。

        不过,目前已有信托公司暂停了通道类业务,或在2018的业务计划中只减不增,或抬升通道费率。监管也已表态将在2018年重点规范信托行业,因此作为替代渠道的信托通道业务,前景并不乐观


三、

委贷体量小,其中通道占比更小,对银行影响有限

        截止2017年11月全国委托贷款余额为13.91万亿,委贷费率一般只按万分之几象征性收取,且通道业务情形下,付费的往往最终还是银行资金,因而委贷中非标通道业务的去化,对商业银行业全年1.7万亿的利润影响不大。但文件的发布意味着金融监管持续推进的主基调未变,收紧同业和非标业务的长趋势也没有变。

        另外,对银行而言,不仅委外总体体量小,结构上,通道业务也只有一部分占比,影响更小。我们对13.9万亿的委托贷款余额中的通道部分做了测算,大概在5万亿左右。


        表2依照对2012年以来的委托贷款非标通道业务量进行了测算。以表1给出的数据中“本源”状态下的6.5%作为参考基准占比,每年在基准之上多出来的占比被认为是通道业务。结果约为五万亿。

        综上,一方面银行在委贷业务上的收费并不高,对银行自身利润贡献有限;另一方面此轮监管也只是去掉了委贷的通道业务,回归本源后的委外仍然存在。所以对银行影响非常有限。

        因此,对《办法》的理解,仍需放在去杠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的质效,推动金融回归本源,加强对实体经济服务的背景下来看。


四、
投资建议

        《办法》对银行业无实质性冲击,并长期来看利好行业发展。银行板块防御属性明显,价值低估,未来估值仍有向上空间,维持板块推荐评级。

        在大型银行持续跑赢股份制银行之后,我们判断股份制银行的基本面已经逐步筑底。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带来的息差改善、不良贷款确认带来的信用成本拐点,都将为股份制银行股价上行夯实基础。个股方面,我们2018年首先看好股份行中不良贷款确认程度较高的光大银行,关注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同时继续推荐基本面向好、负债端稳定的大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风险提示

经济超预期下行导致资产质量大幅恶化;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相关研究报告:

1.林加力/解巍巍/王弓团队【行业·专题】《金融监管解读系列之一:加强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防风险传染》20170107

2.林加力/解巍巍/王弓团队【行业·专题】《读懂银行系列之七:银行资产负债表ABC(中)》20171110

3.林加力/解巍巍/王弓团队【行业·专题】《读懂银行系列之五:银行资产负债表的ABC(上)》20170925

4.林加力/解巍巍/王弓团队【行业·专题】《读懂银行系列之四:解读银行资产质量》20170723

5.林加力/解巍巍/王弓团队【行业·专题】《读懂银行系列之三:解读资产负债管理框架》20170702

推荐    维持评级

行业与沪深300走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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