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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还款期限,到期未还超过两年还能起诉吗?

 万宝全书 2018-03-01

有一张借条,借款50万,签订的日期是2015年3月28日,借据上约定2个月归还,但是至今仍未归还。我想把钱要回来,现在去法院起诉,我可能胜诉吗?

不知道提这个问题的网友是不是想考我新旧时效衔接的知识点,如果不是考而真问,这个问题网上聊也得值几百元。简单答一下给大家普个法吧。

先说时效问题,借据约定了还款时间两个月归还,到期没还时效就开始起算了。过了时效丧失胜诉权,从2015年5月底来算,到现在超过2年,不到3年。以前的规定这类案件时效是两年,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那么问题无非是这个案子到底是按2年时效算还是按3年时效算?

这事儿目前最高院还没有统一规则,各地法院、不同法官的观点也会不一样,北京高院在2017年底统一了一下北京地区的意见。简单说是这样的规则:

到2017年10月1日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不适用《民法总则》;尚未超过二年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按这个认定规则,你所说情况除非有之前时效中断的情况,否则就超过诉讼时效了。当然,如果债务是真的,估计你不至于在两年时效到来之前都没有过催要吧?如果有,引起时效中断,应该有机会解决时效问题。

至于证据是否合适、充分,或者真没有这样的证据,但对方目前还认账想办法弥补解决时效的具体方案,建议还是带材料找律师研究后指导吧。很多细节要视案情而处理,不是网上说得清楚的。

而且,现在找借款纠纷,即使没有时效问题,也不是单凭一张借据就能判断胜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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