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机构、局查违办: 现将《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11日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 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三重一大”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 等事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 报备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 (一)重大问题决策 1、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3、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 4、事关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5、涉及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6、涉及执法案件按分级管理原则的决策、决定; 7、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公开选拔、招考(聘)工作人员; 3、对工作人员的重大表彰奖励、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三)重要项目投资决策 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交易,增加或变更固定资产,以及大型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买、处置等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使用单位资金,包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用资金,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以及规定应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大额财务支出和分配资金等。具体按财务制度要求需要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的数额为依据。 二、报备单位及事项 各科室、直属机构应向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组、机关纪委)报备 “三重一大”事项和其它重要事项。其中:机关科室(中心)应报送需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各执法大队应报送大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需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具体报备项目见附件1)。 三、报备时间 涉及年度事项材料应在次年的第一个月内报备,其它事项材料应在议事决策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备。 四、报备方式 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备。各科室、直属机构“三重一大”等事项,须填写报备材料登记表(报备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报备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纪检组、机关纪委各一份)。 五、监督检查 (一)纪检监察部门适时根据各科室、直属机构报备的事项,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进行调研、监督检查,并将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要求各科室、直属机构调整或增加报备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直属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该报备的事项。 (二)各科室、直属机构因应报备而不报备,或漏报、瞒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漏报、瞒报或不报造成重要影响的,将从严追责。 (三)在本制度试行过程中,各科室、直属机构如有疑问,可迳向机关纪委反馈。 七、其它事项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 报备项目表
附件2: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 报备材料登记表
报备单位(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备单位和接收单位(纪检组、机关纪委)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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