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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退市制度,这些情形下股票或会被强制退市!

 一良名 2018-03-03




此次修改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证监会提到,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


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


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哪些情形将会被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17种情形将被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因构成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有关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7、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8、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9、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 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10、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1、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2、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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