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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开票这些问题你真的清楚吗?

 青青河边草603 2018-03-03


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怎么不显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

如成品油标识是当日在税局录入的,建议次日再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录入期初数据。

成品油“期初数据录入”指什么?

“期初数据录入”指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实际可销售的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该系统。录入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3月11日零时起,期初数据录入功能关闭。且“期初数据录入”只允许录入一次,超过截至期限尚未完成录入的默认为0。

成品油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如何进行“期初数据录入”?

进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后,点击【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期初数据录入】,详细填写各种油品的存货数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1、“期初存货数据”为成品油企业初次使用本功能模块时,录入企业实际可销售的库存;

      2、“期初存货数据”录入时间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3月11日零时起,期初数据录入功能关闭。且只允许录入一次,超过截至期限尚未完成录入的默认为0;

      3、“期初存货数据”数量单位为吨,支持8位小数

      4、“期初存货数据”填写完方可进行发票购进勾选和海关购进勾选。

开具成品油的用户库存期初数必须在3月11号之前录入吗?

是的,因为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之前,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录入期初库存数,录入时间是自平台升级后至3月10日。3月11日零时起,期初数据录入功能关闭,且“期初数据录入”只允许录入一次,超过截至期限尚未完成录入的默认为0

成品油企业,库存数据已录入但在开票软件中下载时怎么提示“没有库存记录”?

如期初库存数据为当日录入,建议次日再进行下载。

成品油用户升级后为什么仍没有成品油开具模块?

由于税局后台还未进行授权认定或认定有效期不正确,当认定成功后成品油客户端开票软件将自动显示成品油开具模块。

成品油企业点击【成品油管理】后,显示灰色不能开票怎么办?

以管理员ZC身份(密码一般为fwjssmx)进入开票软件,点系统维护--系统维护(左上角)--用户权限设置--角色管理--选中开票员点“修改”,在“成品油管理”中选择“成品油填开”打勾--点击“保存”提示修改成功即可。

公司在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中第一条:“(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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