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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反纪律,公司解除合同!为什么公司却赔了6万多?

 大成净化图书馆 2018-03-04

职工违反纪律,公司解除合同!为什么公司却赔了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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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是实践中却没有这么简单。有时明明职工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证据也非常扎实,可最后却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双倍赔偿职工赔偿金。


【案情简介】

职工违反纪律,公司解除合同!为什么公司却赔了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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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于2009年4月15日入职 A公司。2016年8月23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厂纪厂规为由,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李某提起劳动人事仲裁,仲裁裁决A公司违法解决劳动合同,向李某支付赔偿金等6万元之多。这明明是李某严重违纪,难道公司还不能处理她吗?而且还要给赔偿,这是哪的理呀!A公司不服,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职工违反纪律,公司解除合同!为什么公司却赔了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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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A公司提交的视频证据中可见,李某确实拒绝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而且上班时存在睡觉以及长时间看手机的行为。这些法行为确实违反了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有录像为证,证据确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A公司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前告知工会的程序,因此,应当向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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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仅存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而且需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依据以及经过合法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本案中,劳动者确实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却忽略了“通知工会”这一细节,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提示和建议】

提醒用人单位,在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违纪行为确实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 二、有合法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平合理原则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度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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