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鹤顶红,今有百草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对农药的使用施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例如:毒鼠强、除草醚、甲胺磷、六六六、毒杀芬等)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一旦发现食用农产品中存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违法使用者将受到最低罚款1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被移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一、我国目前已实施的禁用农药品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 1、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杀扑磷、水胺硫磷、灭多威、磷化铝、氧乐果、硫丹、溴甲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丁硫克百威、乐果、乙酰甲胺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上使用。 2、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3、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4、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 5、溴甲烷、氯化苦仅限于土壤熏蒸,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6、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7、自2017年10月1日起,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限制使用; 8、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任何农药产品使用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并在安全间隔期过后方可采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生产,违者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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