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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双定(定期定额))个体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地方税费附征计算的那些事儿

 放环 2018-03-04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和附征地方税(费)完全是不是一个等级的复杂事。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地方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有的还需要核定征收印花税。在这些税(费)种中,存在着诸多繁杂的条件判断和优惠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究竟该如何附征地方税费,且容一一道来。

1  增值税

要说清附征地方税的事儿,增值税是一个不得不说的前题。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必须足额缴纳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才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的计算很简单,直接将申请代开发票的金额,按照3%简易征收率折算成不含税收入后,计算并征收增值税就可以了,无需考虑纳税人的核定定额是否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限额规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的附征税种,也是地方税费中最简单的一个。《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增值税,就没有城建税;缴了增值税,就有城建税。无论纳税人是否达到小微体企业3万元免税增值税的限额,只要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了增值税,就得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所在地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的附征地方规费,《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初下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依据该文件规定,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月核定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当月代开和自开发票总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也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的,按照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率缴纳教育费附加。

4  地方教育附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但是依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同教育费附加),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的,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依据该文件规定,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月核定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当月代开和自开发票总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也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超过10万元的,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5  水利建设基金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12〕54号)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鉴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其水利建设基金均按其核定定额的0.6‰核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同样依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同教育费附加),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的,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依据该文件规定,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月核定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当月代开和自开发票总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也没有超过10万元的,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超过10万元的,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  个人所得税

对于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安徽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是采取核定收入后,由各市(县)地税局按照自行调查测算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015年底,安徽省地税局出台《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1号),考虑到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月销售(营业)额提高到3万元,并在此限额内相应免征了有关基金费等因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6号令)有关规定,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凡核定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核定月销售(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月核定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其当月代开和自开发票总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也没有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超过3万元的,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  印花税

对于从事购销、加工、承揽、仓储、运输、技术等业务的双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申请开具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能需要附征印花税。只有纳税人开具《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合同项目类型时,才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核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算也很简单,就是纳税人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含税销售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确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

好吧,有人说凡人你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有没有简单点、直观点的。凡人也为你整理了一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征地方税费的明细表,请看下表:

附征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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