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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吗?

 万宝全书 2018-03-05

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可能因离婚受到的伤害太深,基于对孩子父亲的报复,会改变子女的姓氏;或者女方再婚后,出于对再婚丈夫共同抚养子女的感激,想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姓氏。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女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吗?

司法案例

2013年5月,小明与小美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不满2周岁的女儿,由小美直接抚养,小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2015年8月,小美在一次业务培训中结识了小亮,经过半年多的交往,双方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小亮对小美的女儿呵护有加、视同亲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看到小亮真心对待自己的女儿,小美决定让女儿改为小亮的姓氏。小明得知小美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后,非常生气,并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为此,小美以女儿的名义将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明继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对于小美的主张,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仙人球提示

小明对女儿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美擅自更改女儿姓名的行为,不构成小明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理由;同时,法院应当告知小明,其要求恢复女儿姓名的主张,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父母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本案例中,小明与女儿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女关系,小明对未成年的女儿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小美改变女儿姓氏,必须与小明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如果小美坚持不改回女儿的姓氏,小明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责令小美恢复女儿原来姓氏。因此,夫妻离婚后,带孩子一方不能私自主张,将孩子的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或者他人的姓氏。

小仙建议,心理学研究发现,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影响身心健康最重要的因素,往往不是优越的物质条件,而是一个和谐温暖的成长环境。夫妻在缘分已尽选择离婚开始各自新生活时,应当尽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阳光的生活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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