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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是直系亲属?

 云中上人 2018-03-05

《幸福有配方》刚刚在央视8套播完不久。虽然谈不上有多精彩,但作为晚间消磨时间的一档电视剧,也还差强人意,总体还看得下去。

临近尾声,情节渐近高潮,编导因之大放摧泪弹。剧中人物沈梅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罹患尿毒症,需要换肾。其前夫柴海青捐弃前嫌,原谅了沈梅在与其离婚时的决绝无情和对自己的伤害,愿意为沈梅捐献肾脏;妹妹沈湘也有此意愿。但配型结果,只有柴海青成功。由于柴、沈已经离婚,而活体器官捐献必须在亲属间进行。因此若要柴合法地为沈捐献器官,二人必须复婚。虽然此前电视剧对二人的复婚做了颇多铺垫,复婚似乎水到渠成。但此时沈梅出于多种考虑,却不同意复婚,拒绝柴海青的捐献。此时柴海清有一段颇为感人的台词,一个好男人的形象跃然荧屏。

这些桥段虽然都是贯用套路,但还有那么一点味道。就如同一杯淡茶,虽然茶香并不十分醇厚,但总还有那么几缕清香。然而接下来妹妹沈湘的一段话,却像清香的茶水里突然掉进几粒灰尘,倒了茶客的胃口。

对于姐姐沈梅的拒绝复婚,妹妹沈湘劝解道:按照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和夫妻才能捐献器官,自己作为亲妹妹配型不成功,(前)姐夫就是惟一的希望。所以希望姐姐能够和(前)姐夫复婚,接受姐夫的捐献。

注意,这里的当事人有三位:姐姐沈梅,妹妹沈湘,前姐夫柴海清。沈梅和柴海清是曾经的夫妻关系,由于离婚,二人在法律上已无瓜葛。那么沈湘嘴是的“直系亲属”无疑是指自己和姐姐沈梅了。

作为妹妹的沈湘,在自己的器官与姐姐配型不成功的情况下,劝说姐姐接受前姐夫的器官,由此劝导姐姐姐夫复婚,这是建立在姐妹亲情和对其前姐夫人品高度认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具有合理性。然而沈湘把自己当成姐姐沈梅的直系亲属,这就不对了吧?

剧中人物沈湘大约把所谓“直系亲属”理解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一家人了吧?这其实是对“直系亲属”这个法律概念极大的错误认知。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肯定是“一家人”,但却不能反过来说,是“一家人”就一定都是“直系亲属”。

其实,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前者乃“直系血亲”,一般所说的“直系亲属”其实是指“直系血亲”。

什么是“直系血亲”?简单地说,就是“我从所出”和“从我所出”。“我从所出”者,就是自己从何而来?这就可以上溯到自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至远祖。“从我所出”者,就是自己的血缘传递给了谁?这就可以下及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以下后辈。可见所谓“直系亲属”,就如同一条金线串起的珍珠,任何一处断裂,都会导致血缘传递的中断。这是“直系”二字的真义。

至于夫妻,他们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不是“血亲”,但他们却是人伦之始。没有夫妻关系,一切亲属关系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夫妻虽然不是直系血亲,却是包括直系血亲在内的所有亲属关系的源头,是法律所认定的“直系亲属”。

中国人是一个信奉祖宗崇拜的民族。我们可以寻着“直系亲属”这根线追溯到我们的远古祖先。最典型的就是孔氏家族。从孔子开始,其男性直系后代传承了两千五百余年,近80代。谱系井然,传承有序。有趣的是,中国人最重视的男性直系传承与y基因的生物传递巧合。我记得好多年前台湾一位孔氏后裔到央视参加一档访谈节目,他不无自豪地说,我们孔氏男性后裔的y基因和远祖孔子是一样的。

其实剧中沈梅沈湘姐妹是另一种血亲关系——旁系亲属,即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兄弟姐妹虽然是出于同一父母的血缘最近的旁系亲属,但不管如何近,都只能是旁系亲属,而不可能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其实是在血缘直系传递中分出的一个个支系。形象地说,旁系亲属就像一棵树上的不同分枝,它本于主干,依赖于主干,但绝不能混淆于主干。明乎此,就不会闹出把兄弟姐妹当成直系亲属这种大笑话了。

其实在电视剧中,此话虽然是从沈湘嘴里说出来,反映出的却编导们对这个问题的错误认知。我深信电视剧编导都是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人。但为什么对于这类常识性问题却往往容易忽视,一不小心就闹出笑话呢?电视剧作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对人们有不可忽视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编导们要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严谨、严谨、再严谨;细密、细密、再细密。绝不可大而华之,凭想当然办事。

谈到这里,我又想到另一个常常用错的法律概念:“法人”。 “法人”的法律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组织,但法律赋予了它人格,可以像“人”一样参与社会活动。但现实中人们偏偏把它当成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来用。说起他们来,一口一个“法人”。——大约把“法人”当成“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了吧?虽然不断有人指出“法人”的真意,但还是有不少人我行我素。我甚至不止一次在央视新闻中听到这种称呼。

话题扯远了。还是回到电视剧《幸福有配方》来吧。国务院发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了可以进行活体器官捐献的三种对象:一是配偶,二是直系血亲,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沈湘作为与沈梅血缘最近的旁系亲属,符合第三种情况,自然可以为姐姐沈梅捐献器官。可惜的是配型不成功,只能寄希望于其前姐夫。作为电视剧人物对话,虽然不必像法律法规文件那般表述精确规范,但不能离谱。——把“旁系亲属”说成“直系亲属”就太离谱了。二者虽仅一字之差,却谬以千里。沈湘在这里其实大可用“亲属”这个概念。“亲属”二字概括了活体器官捐献的三种对象,简单明了。用到此情此景上,其外延虽然稍嫌不够清晰,但作为电视剧人物语言,算不上什么致命的毛病。关键是避免了闹出将姐妹说成“直系亲属”之类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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