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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地理——历史地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一)

 昵称VChmUhmv 2018-03-06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赖琼
 

历史地理学是19世纪诞生的研究人类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演变规律及人地关系的一门独立的科学。它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拥有自己的学科理论体系,一支专门的研究队伍和一套自己的研究方法,而且在实际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因它发展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在中国,科学的历史地理学的正式建立是在解放以后,因此,它的理论、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深化和完善。下面笔者仅就“史前地理”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
 

1、史前地理与历史地理
 

目前,在学术界对历史地理是否划出一段史前地理存在着分歧,分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历史地理研究的上限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上限应是有文字记载;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全新世(距今1万年左右)或新石器时期;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人类的产生。若按第一种观点,则没必要也不可能划出一段史前地理,若按第二、第三种观点为便于研究则有必要根据历史学的方法划出一段史前地理(原始社会地理)。但按后两种意见划出的史前地理的上限(即历史地理的上限)是不一致的。不过,笔者认为,历史地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整个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地关系的科学,它应该把人类的诞生作为它的研究上限。西方著名的历史哲学家维柯认为:“任何科学必须从它所处理的题材开始处开始”[①]。历史地理学所处理的题材的开始处是原始社会时期(史前时期)的地理环境,也即是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上限和源头,而没有源头的历史地理学则是不完整的。唯物主义史观也认为,事物的规律性是以其多样的形式包含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的。这就告诉我们,要揭示这一规律,就必须研究它的整个发展过程,也就是说必须从它的起源处开始研究。我们对历史地理的研究也应如此,而不能因为有文字记载以前地理环境难以考察,新石器时期以前人们只能利用自然,谈不上改造自然而放弃对这一阶段历史地理的研究,甚至在划分学科研究时间上把它排除在外。而且,辩证法也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相互作用的,此事物作用于彼事物,彼事物必反作用于此事物。人类自产生以来也和地理环境存在着这种关系,地理环境一方面约束着人类,另一方面又给人类提供了各种生存空间和物质生活资料;与此同时,人类也逐渐适应并改造着地理环境。例如在原始社会时期,地理环境强烈地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当时河流、山脉、动植物的分布等等都制约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居住区域,如临近森林、山地的人多以狩猎、采集为生,靠近水泽的则主要以捕捞为生。居住地域也多以自然条件比较好的河谷、台地为主。但当时人类的这种采集、狩猎及原始的农业及土壤的利用也对地理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虽然这种影响比较小,有时甚至不易察觉,但正如我们不能否认世界上规律的存在一样,不能因为这种影响小,利用程度低而否认这种客观存在的最初的人地关系,或放弃对它的研究,相反,我们应该把它当作人地关系的源头去研究、阐释和说明。
 

事实上,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古人类学、古脊椎学、古生物学、考古学、历史学及地理学的发展和年代测定科学手段的创新,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已经突破了有文字记载的上限。近几十年来,人们在对原始人类生存的地理环境的变迁、居住区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且,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已认识到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应是人类产生后的整个历史时期的地理环境,即史前地理研究的上限应是历史地理研究的发端处。美国著名的历史地理学家拉尔夫·布朗(RalphH.Brown)早在19世纪在《美国历史地理》中就指出:“所谓历史地理现象是指以往所有人类文化如何认识环境并组织其地域形态的”[②]。这里的人类文化指的是人类产生以来的全部文化,当然,历史地理现象也指的是人类产生以来的所有历史地理现象。英国历史地理学家加利尔(E.H.Carier)在《英格兰与威尔斯历史地理》中反对以有文献记载作为历史地理学的上限,他认为:历史地理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地区环境的科学,这种环境早在有文字记载以前几千年就开始了[③]。日本的历史地理学家则普遍认为史前地理是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河野通博认为:历史地理学就是研究人类有史以来为解决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而开展的空间活动的科学,它研究的时代应包括人类产生以来数百万年间[④]。菊地利夫在《历史地理学导论》中指出:广义的历史地理学包括史前地理学和狭义历史地理学。小牧实繁等人也认为广义历史地理学包括先史地理学和狭义历史地理学。这里的狭义历史地理学指的是研究有文字记载以来这一时期的历史地理学,先史地理学即史前地理学。这些表明他们都承认史前地理是历史地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国内,许多历史地理学家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候仁之先生认为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上限应扩展到全新世[⑤],史念海先生认为应扩展到新石器时期[⑥],而不应局限于有文字记载。候甬坚、刘波两位先生则主张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上限应从全新世更早时起,若仅以人对自然发生显著影响作为界限依据概括不了历史地理的全部内容[⑦]。黄盛璋、王育民、张步天先生明确指出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上限为人类的产生。黄先生曾这样阐述:“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时间属于历史科学的范围,所谓历史自是指人类历史而不是地质时期自然界的历史,……。自人类以来即逐渐开始经济活动,因而可以有历史经济地理现象。至于自然地理现象则是在人类以前早已存在,所以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时间上限和下限应和历史学相同。上限自有人类活动以来,下限则直到今天以前”[⑧]。王先生也称:“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利用和改造,早在原始社会即已开始,以人地关系为主要研究内容的历史地理学也就不能不追溯到原始社会,并把它作为起点和上限”[⑨]。张先生在所著的《中国历史地理》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史前地理即原始社会时期的地理,并把它正式列入该书研究的第一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时间范畴应是自人类产生以来的整个历史时期,它包括史前和有文字记载这两个阶段。虽然对史前期的研究因为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困难比较大,但我们可以借助考古学、古地理学及其它相关学科进行研究。特别是近几年史前环境考古工作的展开,无疑会给史前地理的研究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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